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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妆业发展的瓶颈与机会 7 上页:第 1 页 3、药妆发展过程中的瓶颈 虽然药妆概念进入中国已经有10年,但是“市场仍未形成初级产业规模和相对稳定的盈利模式。最早涉足药妆的海王星辰、杭州武林以及北京金象等连锁药店,未能在系统内大批量复制“药妆”模式,大部分药店都止于若干药妆专柜的尝试阶段。 3.1 市场定位是关键 市场调研表明,目前国内女性还没有养成到药店购买化妆品的习惯,消费行为就更不用说了,而这正是药妆店要解决的第一个难题。解决的方法就是“卖效果”。人的习惯养成是需要时间的,而药妆店却不应坐等人们的习惯养成。因此,用效果来打动一部分女性消费者,是比较实际的经营方式。其次,国内药店对药妆品类的管理还比较陌生,没有对目标顾客形成有效引导。在这种情况下,药店除了通过原有的药品优势集纳客源外,能否找到其他途径吸引目标顾客进店,将从战略、战术上考验药妆店经营者的能力。 专家指出,消费者对药妆品牌的认知程度,也显示了上游厂家市场意识、服务观念没有得到根本的改进和提升。在过去3年,中国药妆市场的年均增长率高达10%~20%,这一增长速度是欧洲市场的两倍。但是,中国药妆市场品牌竞争很不充分,没有足够多的上游资源,消费者教育也谈不上,“市场持续透支、消耗,而引导市场和引导消费的成员却在不断减少,继而在客观上形成了今天低迷的中国药妆市场。” 3.2 明确目标市场 如果你把国内的民资定为目标,那么,你必将制定出错误的战略布局。目前,外资品牌已占据80%的市场份额,国内美妆品牌陷入艰难的发展境地。现在的格局是外资品牌一路高歌,在高端市场上有绝对的话语权,现在已经挥师进军原本属于国内企业天下的中低端市场;而国内品牌大多偏居一隅,在艰难抗争。本身实力不足的国内美妆业显得相形见绌。制药企业真正的目标是资本雄厚、经验丰富的外资、合资企业。 3.3 药店经营药妆瓶颈 1)首先是政策难题。化妆品限售问题:2007年下半年起,国家药监局将开始整顿“健字号”、“消字号”、“妆字号”在药店的销售,明确规定这些类型的产品将不能与药品混放一起销售,问题严重者,将被取消相应的经营资格,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其次是同样2007年下半年起,国家药监局将对药品经营行为加强监管,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就是说化妆品专卖柜的合法性直接被取消。 2)消费者观念。有调研资料显示,消费者愿意和去过药店买化妆品的比例不到20%,就是说药妆店如何解决消费者客源问题是其首要问题,如果你的化妆品和商超或者化妆品专卖店差异不大,则消费者就没有来你店购买的理由。 3)提升专业的销售人员的素质。化妆品也属于一类特殊的日化用品,和药品有着较大的差异,消费心里和购买方式等应该都有差异,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才能销售好。而这正是药店的短版。由于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医药零售行业僧多粥少的局面日趋严峻,零售行业市场竞争急剧升温,赢利的困惑是所有零售药店在市场竞争中必须要面临的第一大难题。美容健康类商品的市场由于其巨大的发展空间而备受关注,而相关的“药妆店”也成了目前医药零售领域一个非常热门的名字,因此,众多传统药店把转型药妆店作为寻求企业经营出路的途径之一,许多传统药店引入药妆品牌专柜。由于化妆品的利润是药品无法比拟的,因此,赢得了新的利润增长点。 可是,作为一个新的赢利模式,如何经营,许多药店并没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不少药店只是单独列出一个柜台,放上化妆品,就以为是做药妆了。其实,药店做药妆,与超市卖化妆品,最大的不同在于“软件”,那就是专业知识,这是药店的最大优势。店员或药师应具备相当的专业知识,应在了解顾客皮肤情况下,再给予专业的意见,告知应该使用什么样的药妆品。可是,大部分药店却忽视了这一点,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缺乏必要的了解,一些店员在不了解消费者的皮肤特点、不了解顾客实际的情况下,胡乱推荐,其目的是为了早点把产品推销出去。这样,药妆产品变成了一种商品,对消费者的利益没有保障。最终,也会对药店产生不良的影响。 药妆店的“硬件”建设上了档次,而“软件”建设却没有相应地改善,这是国内药妆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专业人才和专业知识匮乏,是制约药店药妆销售的“瓶颈”。销售药妆,需要店员的基本素质和医药专业知识相对较高,因此,必须把员工素质的培养放在首位。只有拥有高素质的员工,才能让顾客体验到专业性、安全性、功能性的服务,也才能把药妆这一经营模式顺利推行下去,进而实现利润增长。 3.4 正确理解和认识药妆和药妆店 药妆是行业用语,不是法律规范(比如药品),所以关于药妆的概念目前还是比较混乱的,没有统一的概念。其实药妆是源于目前国际上非常盛行的一个概念——医学护肤。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里,人们有了皮肤困扰不再盲目地去商店买各种化妆品来试,而是由皮肤科医生开出处方,从清洁产品、药或辅助治疗产品到跟随产品(包括防晒、眼霜等)提供针对性的护肤建议。这些能赢得医生信任的医药化妆品(简称“药妆品”),必须完全配方公开,所有有效成分及安全性须经医学文献和皮肤科临床测试证明,且不含经公认的致敏源。 一个药店的化妆品销售数量在其总销售量中占到15%-50%时,这个药店才能成为药妆店,少了只能是有一些药妆品类销售的药店,多了超过50%时,就是有药卖的化妆品店了,即药妆店按照品类管理的理解,药品仍然是目标品类,只是部分具有特殊功能的化妆品才成为消费者的目标品类。 3.5 规避国家政策 对于2007年下半年开始针对化妆品的有关限制,连锁药店应该联合起来进行,以协会的名义进行抗争,进行说服SFDA并且应该拿出药妆店在国外的状况,加强自律和制定自己的自律条款等。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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