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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要具有“狼”的精神:不是教你“坏” 几年前,读到俞雷先生一篇文章里的这样一句话:“货架不是买来的,而是‘抢’来的”。当时,我的心里为之一震。后来真体会到了,那些小终端、小超市的货架真不是花钱买的;果真是“抢”来的。 前两天在《南方周末》上看到一则评论,评论说:蔡铭超电话“竞拍”鼠首、兔首,后来又拒不付款,这样做“丢了中国From EMKT.com.cn人的脸”、影响“中国的形象和声誉”。说实话,我不敢苟同。无论怎么说,那些文物都是英法联军从中国抢走的,没有任何的“道德”和“正义”可言!那又何来“丢脸”之说!他们在烧杀抢掠时怎么不顾及“正义”和“道德”,怎么不讲“规矩”和“惯例”?他们怎么不认为“很丢脸”?评论说:希望“国宝”回归祖国的动机完全正义,不过追讨国宝必须遵循程序正义,即应遵守法律及联合国有关文物方面的法规和国际惯例,云云”。简直是迂腐之极。不客气的说,这位所谓的“评论员”的行径就是彻头彻尾的汉奸所为,再说,你在这里“论道”有何意义?提出点建设性意见:怎么才能“合法”、“正义”、“规矩”的把“国宝”拿回来?! 这使我想到销售人员身上的“精神”,销售人员就应该具有某种“精神”。这种精神用“狼”的品格来表述再准确不过了。 销售人员应该像“狼”;而不是“羊”,就算你是很温顺的一只可爱的小羊羔,狼也不会放过你,几年之后,连你的主人也会在漠视中把你驱赶了之。 狼有什么精神?勇敢自信、永不言败、团队作战、嗅觉敏锐、积极主动、组织严密、勇于奉献。 作为业务人员,我认为以上几点是非常重要的。而不是像“评论员”一样,耍一下嘴皮子,没有任何实际的意义。人家蔡铭超至少为这个事情想了办法,而不是“评论员”的指指点点、指手画脚,故作深刻,一副道貌岸然的样子。 你撕了我的终端海报、你抢了我小店的陈列,业务人员不要一味想着我们还是朋友,以为通过说说好话,讲讲道理就可以拿回来一点。那你就错了,太幼稚了。你要明确目告诉他,这里是我的地盘,不管你抢谁的都可以,但这里是我的。你如果敢抢我的,我一定会抢回来;你撕了我的海报,我同样也会“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这个道理,是笔者刚从学校出来学到的第一招。当时是1999年,刚毕业的我进入一家啤酒企业从事销售工作,90年代末开始,啤酒市场全面进入买方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尤其在现饮终端的竞争,已经到了剑拔弩张的局面。 华南沿海的一个城市,当时,旺季啤酒企业基本会进行开盖有奖活动,我和几个同事刚把一条街的夜场、小终端的海报、条幅布置好,以宣传开盖有奖信息(这项工作非常重要),没想到刚一转身,马上就被竞争对手全部扒掉,也没有跟我们说过任何话语,做过任何沟通。我们非常生气,不管怎么样,先去把他们的搞掉再说。因为是直接的竞争对手,我们开盖有奖会对他们的销售造成很大冲击。所以从这个层面来说,矛盾一开始显得就不可调和,如果我马上找他们沟通,显得我们没有底气,在谈判、沟通中也会处于下风。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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