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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品牌的关键法则 7 上页:第 1 页 纵观我国商业大局,特别是仔细观察电视、广播、报纸和杂志的广告,其中有很多是在树一个还未树起来的品牌。当一个社会的商品化程度不高时,如在我国改革初期,广告对树名牌来说作用比较明显。但在今天我国的商品程度可以与欧美相比的情况下,树名牌的最有效措施已经转为公共媒介的传播。特别是在我国,人与人之间思想认识方面的相互影响远比西方要强,他人特别是媒介对你产品的好评,远比你自己的广告要有效得多。 所以,在树品牌过程中,大家要增加对公共工作的重视,将产品介绍给公共媒介,引起它们兴趣,重视它们的评论和介绍,并以此引起公众的兴趣和言传。这样,公司不仅可以提高树品牌的有效性,并可节省很多无用的广告投资,做到事半功倍。 《法则》的作者指出:“你不应以你公司的品牌系统强加给市场。(在很多情况中)在公司眼中的品牌,在消费者眼中只是一个品型。” 许多公司在树立起名牌之后,就试图向其它商业市场扩展,并在原有名牌基础上发展附属品牌。这些附属品牌在公司的心目中是品牌,但在消费者心目中却常常只是品型而已。如果这些新品牌不适合老名牌原有消费者的需要,它们很可能既得不到老顾客接受,也不会被新顾客认可,而最终受挫。 在进行了许多极有启发性的讨论同时,《法则》也做了不少不恰当的延伸和断言。例如,在谈到品牌的恒一性时,作者断言:“树立一个品牌不是一日之功。要取得成功,一定要几十年,而不是几年的努力。”今日的世界远比本世纪初或几十年前的社会变化和发展得快。品牌的兴衰也比以前快得多。纵观世界及我国名牌,我们可以很容易发现大量名牌,从创立品牌到牌子红得发紫只是几年的时间。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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