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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营销道德与创新营销方式的思考 7 上页:医药营销道德问题 迄今为止,我国仍有不少医药企业尚未重视医药营销道德建设,其中有些医药企业的行为还严重违背法律与道德,主要表现在: (1)药品质量。医药从业人员缺乏严格培训,导致糟糕的药品质量管理,使药品的安全性得不到保证;故意生产和销售假药、劣药,甚至使消费者致命;药品包装的信息不真实,如药品成分、含量、生产日期及药品有效期虚假;通过精巧设计夸张药品包装,包装内装量不足,使用误导的标识或回避药品的不良反应;无售后服务或者虽承诺了售后服务但不兑现。 (2)药品价格。使用掠夺性价格、欺骗性价格、垄断性价格等几种形式,这是目前我国医药市场上较为突出的违背法律与道德的价格行为[2]。掠夺性价格主要是药品销售价格远高于药品的生产成本,如成本在2元~3元左右的环丙沙星注射液,定价却高达12元左右,更有十几元成本的保健品按百元以上销售者;欺骗性价格主要是以虚假方式宣传药品“出厂价”、“批发价”或药品的高零售价降价,如以虚假的折扣价名义来诱骗消费者购买;垄断性价格主要是有些同类药品的生产商为了阻止药品市场价格下降而实行价格共谋,要求生产同类药品的所有企业按此协议价销售。 (3)药品促销。设计与播放虚假广告、误导性广告及内容与形式不健康的广告,如造成文化污染的医药印刷品及传单;夸大药品功效,刊登虚假病历,进行患者用药前后比较;进行高压销售,诱使消费者积存已脱销的廉价药品或进行事先内定的抽奖活动;在药品推销中对某些医院药品采购部门和有处方权的医师实行贿赂、送礼或回扣,其中回扣形式有辛苦费、广告费、促销费、医师处方费等。 (4)药品分销。制药厂与药品经营企业不履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制药厂不按期供货、不如数供货给药品经营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不按期付款给制药厂;或制药厂和药品经营企业相互推诿药品售后服务的责任等。人们长期以来一直指责贪婪的中介人要价高于他们所提供服务的价值,造成药品分销成本过高,因而消费者就要以高价格的方式支付这些额外成本;药品分销的混乱无序状况也是非法药品、假冒伪劣药品充斥医药市场的根本原因。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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