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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的秩序渴求 7 上页:关于电子商务立法模式 身份认证和数字签名问题是法律切入电子商务的突破口,它与书面功能、网络安全、电子证据的可采信性等问题息息相关,应该加强立法,确立网上交易主体资格和网络安全。书面在实体法上的功能主要是确定合同的主体身份和合同的主要内容,在程序法上的功能主要是永久保存,不易修改。身份认证和数字签名实际上把电子形式在功能上等同于书面形式,解决了电子形式给传统法律带来的冲击。网络安全是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许多交易都因此而夭折。与会者认为,这需要法学上确立相关的标准、信息技术上保证实现,才能增强人们对网络的信任。电子证据具有数据精确性、无形性、多样性和局限性等特点,首先应该肯定其证据效力,同时也需要建立健全身份认证和数字签名的有关立法,使其能够对电子商务起到证明的作用。 目前,全世界已经有20多个国家通过了相关的法律,还有13个国家已经拿出了草案,目前正在进行立法程序。我国立法滞后,实务先行,但不同地区、行业、部门的认证机构纷纷上马,重复建设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同时,各认证机构产生了不同的用户群,也形成了各自不同的封闭性信任环境,各认证中心互相并不兼容,这与网络本身开放性、技术中立性的特点相矛盾,因此国家有必要建立统一的认证机构的资质、认证效力等制度,各个认证机构之间还应该建立交叉认证机制。大会呼吁,国家应该尽快颁布关于认证机构 CA证书效力的法律文件,保护耗资巨大的认证机构投资者的利益。有学者提出了有关数字认证的立法框架,具体包括:(一)总则部分;(二)认证机构资质许可部分;(三)数字证书申领和使用部分;(四)认证机构义务部分;(五)法律责任部分。 第 1 2 3 页 下页:关于电子商务合同法问题 8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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