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傍名牌”遭遇战 7 上页:处理与难题 2001年6月13日,8家受害企业坐到了一起,为这场被朱小都处长称为“傍名牌”的事件发出呼吁。呼吁书的主要内容有3条: 首先,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向香港企业注册机构交涉,对于这种克隆现象进行查处和禁止。实际上,管理这种事情的法律并不是没有,中国于1985年加入的《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就要求联盟各国家对厂商名称进行保护。受害企业认为,香港的注册机构应当按国际公约规定保护内地企业的名称权。 其次在国内更进一步加强企业名称权的保护。在现有的对国家驰名商标保护外,建议全国人大出台法律,对省以上的知名企业商号专用权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保护。并建议全国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电脑联网,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信息随时进行传输和共享。 最后也是最核心的一条是,建议受害企业呼吁尽快出台法律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解释,明令禁止域外与国内知名企业“重名”的企业在国内从事经营性行为。受害企业认为,《巴黎公约》最核心的原则是诚信原则。在这个原则下,各国法律可以自行落实执行细则。域外企业如果是在国内知名企业产生之后登记注册的,虽然它在当地合法,在进入中国经营时,我国法律认定它在中国境内非法是完全符合公约原则的。而这样就可以比较完全地解决现在的困境,对未来在WTO环境下中国企业的经营起到更好的保护作用。 第 1 2 3 4 5 页 下页:“傍名牌”的深层思考 8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
主页 │ 关于麦肯特 │ 关于网站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法
版权所有©2000-2021
深圳市麦肯特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麦肯特®、EMKT®、情境领导® 均为深圳市麦肯特企业顾问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未经书面明确许可,本网站所有内容禁止任何形式的复制和转载
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