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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大企业绑架”链条遭斩 7 上页:第 1 页 屡次“以身示法” 近年来,三星电子在全球市场上屡次“以身示法”,不惜冒着“违反法律规定遭遇巨额处罚”等风险,操纵内存芯片、手机、液晶面板等产品市场价格,正是受到来自这一行为背后给企业所带来的“巨大利益回报”。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相对于这些年来三星电子遭遇的反垄断罚款,其在市场上所收获的利益是巨大的。” 日前,一位离职高管就公开炮轰高盛,称“今日高盛已经沦陷在贪婪的汪洋大海中”,并批评“高盛的运营方式和赚钱思维持续将客户的利益放到一边”。有国内财经人士评价高盛称“它永远的一个目标是为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它就像吸附在客户身上的八爪鱼,要吸附客户一切可以利用的价值”。 利用自身的市场支配地位,为股东利益而谋求市场利益最大化,浙江万里学院客座教授冯洪江认为,“这都是三星电子作为大企业在这些产品领域的市场地位过于强势,从而为追求更丰厚的利润回报采取的市场操纵行为。这一行为的直接结果,就是对市场上的众多消费者造成直接或潜在的利益伤害。” 无论消费者买或者没有购买三星电子的上述产品,都已经在三星电子“大企业绑架”利益链条中遭遇侵害。“买了,就让三星电子直接侵占消费利益,没买,或是因为价格高过阻碍市场消费需求。”冯洪江如是说。 表面上看,三星电子的“大企业绑架消费”带来的只是终端消费者利益的伤害,实际上这是对整个国家市场竞争秩序的冲击,是对一个国家所营造的“公平市场竞争秩序”破坏,将会迅速引发新一轮的市场不公平市场。于清教认为,“以垄断优势在市场上进行不公平交易,正是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一直在打击的重点,也是市场监管部门所无法容忍的重大违法行为。” 目前,在全球,除已经被曝光的市场价格操纵行为,三星电子是否还存在对其它产品或其它国家的价格操纵行为,外界不得而知。不过,作为全球液晶面板采购量、电脑内存采购量最大的国家之一,中国尚未对三星电子的上述市场操纵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和“反垄断处罚”。 随着三星电子操纵价格行为先后在欧美韩等国遭遇调查和处罚,也引起中国市场监管部门的关注。有国内电子企业人士向《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这几年,我们一直在呼吁国家发改委对三星电子的芯片和液晶面板有无价格操纵行为进行调查,但由于我国反垄断法颁布时间不长,政府部门的重心还没有放到消费品市场上。” 遭遇零容忍 近年来,三星电子的价格垄断问题因消费者集体提出损害赔偿诉讼而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据韩媒《中央日报》报道称,“三星电子与LG电子因垄断洗衣机、电视、笔记本电脑等家电价格受到FTC的巨额罚款。”《中国企业报》记者获悉,三星电子等公司因为此事被FTC处以258亿韩元罚款。 今年3月,该机构曾对三星电子、LG电子和SK电信等厂商处以453亿韩元(约合4010万美元)罚款,原因是上述企业哄抬手机价格、合谋欺骗消费者。3月15日,FTC又宣布,因三星电子存在妨害调查行为,在原本向三星电子开出追罚税(142亿8千万韩元)基础上再追加23亿8千万韩元的罚税。 今年1月31日,欧洲联盟(EU)执行委员会也宣布对三星电子旗下的手机业务是否违反反垄断相关规定展开调查。不止是在全球消费电子市场上,三星集团旗下的价格垄断还存在于保险等其它市场领域。 今年年初,价格垄断问题开始引起三星集团的高度重视。三星未来战略室室长(相当于副会长)金淳泽在社长团会议上指出,“由各子公司的社长负责,制定为杜绝价格垄断的根本的、具体的、现实的措施。”同时,三星电子副会长崔志成也明确表态“价格垄断被视为不正当行为,将会受到零容忍的处罚”。 对于此前三星出现的因为价格垄断或操作市场价格行为,三星副社长李仁用解释为“过去,职员们对价格垄断行为是违法行为或者会对公司造成损害的认识不足”,并向所有三星子公司发出警告,“不要认为价格垄断不可能发生在现场,社长应亲自处理并表现出根除该行为的意志。” 价格垄断,到底是三星电子在全球市场太强大,还是各国的政府监管处罚力度太弱?显然,全球企业在学习三星电子的时候,更需要多几份理性与反思,要在“三星电子”成功模式中“去其糟粕、取其精华”。 第 1 2 页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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