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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包装与用药安全性的思考 7 上页:包装标示物与安全用药(1) 3.1.2 非处方药不需医生处方,患者可自行购买使用。因此,其标示物内容更应具有可读性,且真实、可靠、清楚、明了。除了基本项目之外,必须在规定的位置印有非处方药专用标识,最好要求采用防伪条形码和采用防随意开启标识并对标签上品名字体大小作出具体要求。为提高非处方药包装的可靠性和有助保证其安全有效性,有关部门有权制定非处方药保险包装的统一要求。所谓保险包装,是内有一个或多个指示物或障碍物的药品包装。若缺损或失落能适当地给顾客提供已发生破损的明显证据。一个保险包装可以是能提供目视其中包装完整性的密闭容器、第二容器、封闭系统或任何联合系统。这些保险装置被设计成在生产、分装和销售陈列期间,以适当方法搬运,保证不致受损坏的模式[3]。 另外,法律中应加入对标签违规药品处罚的条款,以便从法律上保证标示物的科学性,确保用药的安全性。 3.2贴标签操作的控制 在填充、包装、贴标签操作中,应防止混药;保证药品所用标签和贴法正确无误;所用设备应保持清洁、整齐,其设计、结构、大小、位置便于清洁、保养和运用。 总之,只有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有效控制包装过程并严格包装标示物的管理,才能保证用药的安全性。 原文发表于《中国药房》2000年第11卷第6期 P246-247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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