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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企业如何加强品牌运营 7 上页:加快酒类品牌的创新 “木秀于林,风必摧之”,一个酒类品牌,经过企业的苦心经营,甚至是几代人的努力而为名牌之后,就会遭到不法分子的假冒、仿造或投机钻营者对其商标的抢先注册。如“杜康”酒,因其深厚的品牌文化内涵和优异的品质,八十年代曾风行全国,成为中国名酒,但造假者群起四方,让酒厂防不胜防,损害了企业声誉和产品形象,导致一个著名品牌因此而一蹶不振。贵州茅台镇许多小酒厂借用“茅台酒”的名气,在酒名或企业名字上借用“茅台”二字,让消费者分不清真假,如1999年茅台实现利税6亿多元,上交税收3.4亿多元,而不止一家的侵仅企业年销售收入竟然也上亿,但上交税款才几万元,最多的也不过200万元,各地造假者更是运用各种造假方法制造假“茅台酒”,给真正“茅台酒”造成极大损失,茅台酒厂每年用于打假的资金都超过了千万元,但效果并不理想,为了保护品牌,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投下巨资在全国许多大城市开设“茅台酒”专卖店。民权葡萄酒厂所使用的“长城”商标,成为名牌之后却没有注册,最后被河北一家葡萄酒生产企业的抢注,最后打起官司也没赢,“长城”品牌也易主他人,只好用“民权”这一商标。 所以加强对品牌的保护是品牌运营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首先要加强品牌注册管理。应当有专门机构负责品牌日常管理,对新品牌应当及时注册,对相关、相近的名字也应注册,对注册过的老品牌,要关注注册的时效性,在注册有效期满之前必须及时办理延期手续,使品牌运用合法,以防品牌注册失效,被他人重新注册,所有权发生转移;其次要增强产品的防伪功能。我国酒类防伪技术发展很快,但造假者水平也提高很快,真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必须提高产品仿伪的科技含量,使假造分子不能轻易得乘。国家行政执法部门也应认真贯彻新颁布的〈〈产品质量法〉〉,加大打假力度,保护知名品牌的合法权益;最后申请驰名商标认定。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在名牌商标受到非法侵权和商标异议案件时,根据商标所有人的申请,商标局针对具体商标进行的认定。认定为驰名商标后,品牌所受的保护范围和保护程度都要比普通商标加强,从而提高了品牌的自我保护能力,目前“茅台”、“青岛”、“燕京”等都进行了驰名商标认定。 欢迎您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作者的电子邮件: yanzimin@37.net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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