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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工”“商”企业合作透视 7 上页:两根软肋容易折(1) “软肋”二:批发商没有质优价廉的品种供应货源 如果批发商没有一种相对固定的供货商,与每一家生产商都“一对多”地建立起供求关系,那将是一种无效益、无优势、无秩序的状态: 第一, 采购成本提高,难以获得经营成本优势。 因为工、商企业是两个不同的利益群体,所以产品从生产商到批发商,体现的不仅仅是物流运输关系,还有买卖交易关系。而只要存在买卖交易,就存在利益纷争。工业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在产品成本核算时,必然会考虑到很多有形的(如原材料等)和无形的(如品牌形象、设备折旧、配方等)因素,抬高产品的供货价格。这对批发商而言,也就是提高了采购的成本。采购成本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带来药品虚高定价等一系列的“并发症”,批发商的利润空间缩小,很难从经营成本上形成优势来吸引下级分销商和终级消费者。 第二, 无独家经营品种,不易形成区域垄断 当生产商将产品向众多的批发商分头供货时,就该品种而言,批发商形成了一种“你有我有全都有”的格局,任何一家批发商都不能形成“人无我有”的垄断优势。而医药批发业恰恰又是一个垄断性很强的行业,没有几个全国总经销的拳头品种和特色品种,就很难实现规模经营,创造规模效益。难以做大做强,又何谈形成区域垄断? 第三, 产品良莠不齐,行业关系紧张 如果批发商毫无筛选地接受生产商所提供的产品,虽然能够确保品种的齐全,却难免产品的良莠不齐:因为每个厂家的生产工艺水平、检测手段方法各异,产品质量得不到保障。即使国家有统一的质量标准,也难免某些厂家在执行过程中做手脚、打折扣。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甲说执行的是国家标准,乙说执行的是部颁标准,丙又说执行是地方标准,各执一辞,难以定论。 同时,某些厂家为了让批发商不经营另一厂家生产的同类品种,而在批发商面前散布贬低甚至诽谤同行的言语;而批发商又因经营某产品的同类品种而被生产厂家取消了总经销的资格……。这些,都将导致双方合作关系的破裂,甚至反目成仇,整个行业内部的关系也因此而紧张。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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