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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被企业“杀无赦”的十类经销商【经销商死法三篇之三】 7 上页:第 1 页 第九类:占坑不拉型经销商,希望通过经销商方式将品牌及子品牌在区域进行垄断,一劳永逸、坐收渔利的事,偶尔有,但不会永远有。 有些经销商因为接到了一个品牌尝到了甜头,当品牌再推出新品牌或者进入新渠道时,也会义无反顾地要将自己所在区域的经销权拿在手里。新品牌、新渠道会涉及到行业资源的问题,这些老经销商可能本身既不具备这样的资源,也不想通过投入来积累这样的资源,只是想把自己区域的直接竞争对手扼杀在摇篮里罢了。 深圳有个经销商由于经销某品牌起家,手下发展了几百家网点、一年几千万的销售额,当某品牌推出新渠道的子品牌时,深圳经销商费了九牛二虎之力,终将这个子品牌斡旋到手。 老经销商做新渠道,其实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资源不匹配、人员不匹配、产品也不匹配。要打破原来的路径依赖,改变一种赚钱的方式,对很多经销商而言都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深圳经销商也是一样,经过前期的初步投入后,市场效果并不明显,经销商又走到了靠着原有模式发货的状态,等市场的自然发展、等企业的市场投入。虽然这个经销商的新品牌销量不是全国最差的,但是销售的产品基本是靠着原有渠道在冲货。三年后,新公司的业务模式基本成型,但深圳经销商的新渠道建设还在原地踏步。在后期的渠道整合中,深圳经销商的经销权,不仅新品牌被拿掉,老品牌也由于窜货太多,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被重新划小了区域,可谓偷鸡不成蚀把米。 品牌经销商接子品牌时,一定要掂量掂量自己的斤两,没有脱一层皮的准备,就不要打接子品牌的主意。 第十类:不懂潜规则的经销商,不和有厂家裙带关系的经销商位于同一竞争位置,尤其是两者可能是直接竞争关系。 什么叫不与有厂家裙带关系的经销商位于同一竞争位置?举例来说就是,如果你准备接合肥地区专卖渠道的经销权,而厂家还会在该地区设立其他经销商经营专卖渠道,你就得看看这些“其他经销商”当中,有没有和企业高层、尤其是创始人有着“三同”关系(同学、同乡、同事)的人。如果答案是有,那你在接品牌时,就要慎之又慎了。 相比于前面九类经销商,第十类经销商是死得最冤的经销商,因为这条潜规则,是经销商选择标准里潜得最深的一条。 我们知道,成熟品牌,经销商格局和分布基本成型,你要想插上一杠子,还真比较难。但是在品牌企业开拓新业务、新渠道、新品牌时,这样一些看似诱人的陷阱,又离我们不远。 这条潜规则的破坏力在于,你永远没有办法知道你的竞争对手,为了自身利益,会以怎样的方式、在怎样的场景下面,与企业高层或创始人,阐述你正常的市场行为。这种信息不对等,会造成你的很多市场努力,最终被一句话吹得烟消云散。在企业里,包括在品牌企业里,也有很多非市场化行为,记住,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我曾接触过一个合肥经销商,在政府工程公关方面能力很强,他接到的品牌是一家行业领袖品牌设立的新渠道。本以为强强结合,事业可以顺风顺水地发展下去,谁知和他在同一区域的另一个新渠道经销商,由于屡屡在项目竞争上失手,便开始向公司多次投诉其低价围抢工程。并利用和老板同学是老乡的关系,在老板面前吹风,暗指合肥经销商与当地办事处经理私下勾结、私送干股,并克扣其他经销商资源,重点支持合肥的新经销商。在这样一个先入为主的结论之下,在企业错综复杂的实力角逐之下,即使最后查证的结果是查无实据,这个合肥经销商,以及办事处经理最后都成了“杀无赦”的对象。 其实这样的案例,在民营企业中并不少见,有些案例即使没有这么明显,也会因为亲疏有序、内外有别,经销商获取的资源也千差万别。而一旦涉及到直接的利益冲突,这种差别就会特别明显。 黄润霖,职业营销From EMKT.com.cn培训师,专注于经销商的运营升级和销售人员的技巧提升,个人微信号:hrlandhyx 第 1 2 页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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