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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承接红利润物无声” 离商务部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六大部委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医药分开”;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和连锁经营;增强基层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等相关政策规定已有一段时间了。而这其中对于诚信记录好的零售药店,承担医疗机构门诊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的多种形式的改革”,和“逐步形成医师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自主购药的新模式”,这些尤其“敏感”的内容更是引发了广泛关注;这将零售药店的现实处境和未来发展再一次推到了“风口浪尖”。 医药分开,探讨已久。商务部的一项调研报告数据显示,发达国家80%的药物在药店里零售,医药流通的主渠道是平价药店。例如,法国85%的药品通过药店销售,德国84%的药品通过药店销售,美国74.9%的药品在药品零售店销售,而在中国,药品销售80%集中在医院,仅有20%在零售市场。所以,“医药分开”的改革红利为零售药店未来市场空间快速扩张提供了极大的想象空间。毕竟以中国1.5万亿的医药零售市场规模,提升5%就有750亿的市场被释放出来,更别说药店渠道20%的占比与欧美80%-90%之间的巨大差距了。因此,本次医药分开的改革将打破这种格局,对零售药店来说可谓是“润物春雨”。 药店承接利好 特点明显 医药分开是新医改提出的重要目标,全国现有40万家左右药店,数量远高于基层医疗机构,而且布局也能满足患者对药品,特别是常用药品的可及性和便利性需求;由药店承接基层医疗机构药事服务,为探索医药分开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操作途径。这主要是由零售药店特点所决定: 1、零售药店熟悉消费者需求,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消费习惯;零售药店能够及时掌握药品销售的趋势及潜在的质量问题,并将这些信息反馈给上游药品制造企业,从而影响其产品规划、研发与生产。 2、我国零售药店目前集中度较低,呈现较为分散的竞争态势;为了提升盈利能力和议价能力,零售药店已开始呈现出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及专业化的趋势,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凭借其竞争优势逐渐成为行业的主导力量,并开始对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零售药店进行整合。 3、现阶段我国部分一、二线城市的药监部门根据网点规划及监管考虑,对于新设零售药店存在距离、面积等方面的限制性规定。这些规定对新零售药店的拓展构成一定限制,但也对现有零售药店形成了一定的保护,特别是大型连锁零售药店能够充分利用其既有网点优势、品牌优势及资本优势巩固市场地位,进一步拓展业务规模。 医药分开旨在清理和废止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公平竞争的因素,规范医药市场,使消费者得到更多的益处。而对于零售药店而言,实际上也是有能力、有实力、也有潜力承担起政策红利和未来市场预期所赋予的重要责任。 新模式开启 市场拓宽 此次“医药分开”对于下一步的新医改过程中,将寻求多种形式医药分开、提高零售药店供应药品和保障能力,逐渐将医院门诊药房过渡到零售药店开启了“自主购药”新模式。一旦医院的门诊用药放开,即患者可以凭借处方自主选择零售药店购药的模式形成,将为药店创造出惊人的市场空间,也会对连锁药店产生明显的刺激作用。有业内人士指出,药品主要销售渠道掌握在医院手里,药品大部分销售量集中在医院。六部委进一步推行医药分开的决定,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市场上药店的药品销售量。医药营销From EMKT.com.cn专家史立臣认为“社区医院药房的取消一定程度上会对市场上的零售药店产生刺激作用,一旦真正落实,会有更多患者走进零售药店。”据悉,在商务部公布的《2011—2015年全国医药流通行业发展规划》中,医药流通业的主管部门对药店的规划设想是,以后社区医院药房将和现在的零售药店实行一体化,即有零售药店的地方,社区医疗机构将不再建药房。与新规带来利好相同的是,未来社区医院药房的取消也将使零售药店的市场空间进一步拓宽。 在一些城市试行药店承担门诊药房服务,说直白点,就是医生看病、药店发药,这显然是医药分开的一种有效形式。一方面,省掉了医院对药品加价的环节,终结了医院“以药养医”的积弊;另一方面,药店在承担门诊药房服务后,业务量将会大增,可以激励药店“薄利多销”,药品价格也将会进一步下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百姓用药贵、看病贵的问题。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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