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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产品区域代理协议书 7 上页:第 1 页 第16条 甲方承诺: 1. 甲方在协议期内,在乙方所属代理区域内独家向乙方供货; 2. 为配合乙方销售,扩大甲方产品销量,甲方根据乙方的销量向乙方提供广告宣传和促销费,费用额度由甲方根据市场情况而定; 3. 对产品实行保价政策,即甲方调整产品价格时,乙方(包括县、镇级经销商)存货价格作相应补价调整。 4. 如乙方超额完成甲方制订的全年销售任务,则甲方对乙方实行年终奖励,奖励额度为全年销售额的。 第17条 乙方承诺: 1. 设有专门的经营场地、人员,并保证充裕的资金销售甲方的产品; 2. 乙方不得经营与甲方产品同类别的竞争品牌产品; 3. 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范围出货,价格浮动需提出书面报告,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4. 在甲方调低产品价格时,同时对所属县、镇级经销商采取同样的调价措施; 5. 努力完成甲方制订的销售任务。乙方向甲方承诺:协议期完成销售任务 万元,并且每月任务不低于 万元,如连续2个月完不成最低销售任务,则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并取消乙方总代理资格。 6. 无条件负责甲方产品在各区域销售时与之相关的一切社会事务,如评检、抽查、新闻媒介关系及其他突变事宜,并遵照甲方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7. 对甲方所有销售文件严格保密; 8. 乙方工商登记资料需要变更时,应提前2个月将变更事项通报甲方,并在变更后10天内报甲方备案。 第18条 违约条款: 1. 甲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乙方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及补偿要求,甲方应在尊重事实及双方利益基础上尽快给予解决; 2. 乙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并有权通报相关的县、镇级经销商; 3. 乙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甲方可采取的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加价供货、某一时间内断货(在此期间由甲方直接向其县、镇级经销商或客户供货)、取消代理资格等方式; 4. 乙方经营严重不景气或不积极推销甲方产品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可以终止代理资格; 5.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17条第2款,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总代理资格; 6. 乙方的严重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7. 甲方决定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前一个月应书面通知乙方; 8. 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取消其代理资格起三个月内,双方结清住来帐务并妥善处理乙方待售的甲方货物; 9. 本条款未尽事项,参照甲方其他制度执行。 第19条 甲方授权乙方负责 域内甲方产品的销售。 第20条 本协议执行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第21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22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一年,期满后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订。 第23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的在地有关机解决。 第24条 窜货管理规定、回款及价格规定,广告宣传管理规定,售后服务规定等将另行起文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并享受与协议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1 2 页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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