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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特殊的问题特殊的路 7 上页:最后一块砖 有人说,烟草产业是一个夕阳产业;烟草企业是在夹缝中生存。这些都不为过。在这新千年,多少卷烟企业在“战战兢兢、如履薄冰”?! 事实上,中国烟草业真正的“魔鬼”是世界卫生组织(WHO)正在推行的全球范围限制烟草的公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简称FCTC)—WTO带给中国的只是市场的分割,竞争的国际化,而FCTC带给中国的却是烟草业的生存问题,发展问题。 FCTC的主要内容有:全面禁止烟草广告;禁止烟草企业一切形式的赞助活动;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制造商公开生产的全过程;全球采取统一的烟草税率,大大提高卷烟价格;对标签和包装进行限制;明确烟草生产商的赔偿和责任。其中,焦点问题是赔偿和责任。影响最大的是“污染者自负原则”。依据“污染者自负原则”,烟草商对吸烟者因吸烟导致生病的全部费用负完全责任,并承担法律责任。世界卫生组织希望通过旷日持久的诉讼,以达到破坏烟草形象的目的,从而扩大“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 因此,中国卷烟企业不仅仅是如何做大做强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形象问题,定位问题。这需要从战略角度去规划。大家都熟知万宝路的牛仔形象,而一些人士就片面的把形象归结于广告,不去作全面地整合,长远的规划。 从名称上看,我国卷烟可以大致分为这样几类:地名类,如红塔山;动植物类,如小熊猫;吉祥类,如恭贺新禧;其它类,如5牌。这些名称都不能恰如其分的服务于形象,不能与产品形象的精髓血脉相承。尤其是某省三大烟厂推出的三个卷烟品牌都是以“熊猫”作为形象载体的,毫无独占性,给以后的差异化营销留下后患。 从业务多元化战略规划上,各大烟厂基本上从事建材、运输、房地产,缺少从自己的形象塑造出发的战略布局。如白沙“鹤舞白沙我心飞翔”—可以让人联想到运输,就做得很好。又如,国外许多烟草企业都努力把自己塑造成“食品企业”。 同时,一些卷烟制造商积极按照FCTC的要求对卷烟进行降焦油处理,在配方中加入高科技生物制剂,开发混合型香烟,发现香烟本身以外的价值,加强新品种的开发,未雨绸缪,做到既能继续生产香烟又不成为“健康的敌人”。和中国大多数行业一样,烟草行业如何在新形势面前,塑造或开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它们必须回答的。 原文发表于《智囊》2002年第六期 第 1 2 页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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