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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大战--企业生死劫 今年,要求生产企业亮明出身的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又在酝酿之中。据报道,在刚刚闭幕的修改食用油标准的会议上,对十几年前制定的现食用油标准做了较大修订,将把一部分企业不希望公开化的质量标准,交到消费者手上。此标准在对杂质、水分等食用油的各项指标做了较大幅度提高的同时,还对“压榨”与“浸出”工艺进行了强制性划分,对两种工艺的质量差异进行了严格的说明,并将强制性地要求企业把产品制作工艺,即“压榨”还是“浸出”,在销售产品的标识上注明。 业内人士介绍,压榨法就是物理制油法;浸出法要将大豆或玉米破碎后投入溶剂油中浸泡,在后序的精炼工艺中必须尽量把溶剂油去除干净。浸出法使用的这种溶剂油的学名为六号抽提溶剂油,俗称六号轻汽油,是一种石油化工产品,主要成分是正己烷。花生食用油,一般采用压榨法,因为花生的出油率高达42%,而大豆的出油率才12%左右,所以大多数以大豆、玉米为原料的制油企业,都采用浸出法。 市场营销人士认为,这项正在审定过程中的强制性食用植物油标准一旦实施,将成为该行业一部分企业生死劫,拍手叫好的肯定是花生油的生产企业,影响最大的是大豆、玉米的制油企业,其次是那些实力不济的中小企业。 “不亮明出身违法,亮明出身找死”,一位市场专家说,“如果这项食用油标准开始实施,一批企业将被标准淘汰出局,标准就这么残酷,能不争吗?” 令我们记忆犹新的是,去年因“配制酱油中可能含有致癌物质三氯丙醇”而折腾得风高浪急的“酱油风波”。在我国首部强制性《酿造酱油国家标准》中,明文规定:产品名称应标明“酿造酱油”还是“配制酱油”。以珍极为代表的北方调味品企业大沾这个出身标准的光。而广东、福建等省份的数百家广式酱油生产企业在市场上因此而遭受到或大或小的有形或无形的损失。国家权威部门表示,不会专门为广式酱油而修订国家标准。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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