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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广告是否走到了尽头? 7 上页:澳曲轻掏出100万要严打 对明星广告,许多营销业界人士认为,与其他的宣传手段比较来看,厂家找明星作宣传是最迅速、最直接、最有效的一种方法,因为明星本身的传播效应和影响力能非常迅速的嫁接到其所代言的产品上。对正面的知名度很高的人群,人们有一种潜在的认同感,在社会上存在的一种看不到但能感觉到的可信度,这种普通人的思维定势广泛存在。例如,一个不知名的老太太说的话与和观众脸熟的明星说的话对比,人们往往愿意听而且更容易相信后者说的话,因此,明星作广告,正是利用了明星声誉中这种为大众所接受的可信度和权威性,在心理学讲是移情效应,就如俗话说的“爱屋及乌”。名人作广告,是社会资源的有偿配置,无可厚非。但是明星是否应该为广告中的真实性负责任呢? 广告业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分析认为,明星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应该至少包括这样两层意思:一是广告所要表达的内容与产品质量相符,还有就是广告内容与明星的自身情况相符。对于第一种情况,生产者或者经销者以及广告创意人员应对明星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主要责任,若明星在明知广告内容虚假仍进行诱导性宣传,那么就要负连带责任了。象第二种情况,若名人在广告中只起形象宣传作用,没有现身说法地诱导消费者,就不应承担责任;若名人在广告中起到了误导作用,则应对广告的真实性负责了。他说,广告主有钱、明星有名,广告主用钱来使用明星的名字,这是一种经济合同关系。如果明星现身说法,利用自己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某一产品或服务宣传,性质属于证言广告,必须以自身使用产品或服务的切身体验为前提,必须对其崇拜者和宣传的企业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明星今后作广告可要小心了,俗话说,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肯定有受到明星误导的消费者要较真了。你看,首先是能维护自身权益而不用花律师费,据悉澳曲轻方面愿出资聘请律师为揭露明星虚假宣传的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其次,如果真是把明星拉下马,还能得到10万元的奖励,还有说不定自己一下子也能成了维权明星了。 第 1 2 3 页 下页:明星广告是否走到了尽头 8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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