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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知识经济观点谈管理(二) 7 上页:从源头减少对于沟通和协调的需要 依管理理论,一企业的经营绩效乃取决于所能实现其经营目的的程度而定,而管理代表一种可增进这种绩效的主要手段。问题在于:什么是一企业所追求的目的? 传统上,人们认为这是一个简单不过的问题,企业经营的目的为追求「最大利润」。事实上,这仅是一个用于分析的假定(postulate),甚至是一种迷思(myth);即使是绝大多数采取这种分析假定的经济学者,也自现实世界中发现,企业经营所追求的,可能是令人满意的(satisficing)--而非最大的--利润;再者经理人以代理人(agent)身份所追求的,往往考虑的乃是本身--而非其主理人(principal)--的利益。这和所谓企业的「最大利益」是有极大差距的。 进一步想,企业又是什么?固然它具有法人地位,但实际上还是由一些自然人来替企业决定目的。尤其随着社会多元化发展,对于一企业拥有支配力量的主人,已自过去的「股东」(stockholder)扩大为「利害关系人群」(stakeholders)以后,一企业所追求的经营目的已不单纯是一种经济问题--投资与报酬的关系--而已,而变成属于一种政治性质的问题。 所谓政治性质,乃指一企业之经营目的,往往代表经由不同「利害关系人群」之利益折衷与妥协的结果;投资者、员工、供货商、经销商、消费者、甚至社区或政府各有不同立场和期望,例如投资者希望一定之投资报酬率,员工希望获得优厚的待遇与福利,供货商希望较高之售价,经销商希望较高之佣金或毛利,消费者希望低廉之售价与良好的服务等。由于这些期望在相当程度内是相互冲突的,究竟何方对于企业经营目的能发生较大的影响力量,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数学或经济问题,而乃取决于当时一企业所存在的政治环境,例如在于某些环境下,企业必须照顾消费者的利益,在其它环境下,企业又必须给予员工以特殊之酬劳:前者如国营企业中之肥料、石油、电力公司必须执行其政策任务而订定低廉的价格或提供额外的服务给顾客;后者如尽管公司亏损,仍然要给予员工以年终奖金或优厚的退休金。我们可以说,这是违反企业经营原则的作法,但是这些都是现实的状况,而且无法予以消除,这些都构成一企业在经营上所实际追求的目的。 因此,一企业所追求的经营目的,乃属于所谓的「统理」(governance)问题,代表不同政治力量角力的结果。为了让这种角力有一定规范可循,因此现代国家多透过立法程 序订定公司法,让各种不同利害关系人群,经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有一定之游戏规则获得解决。经由这种程序所产生的企业经营目的或决策,并非就是所谓「追求最大利润」,这是学习企业经营和管理者所必须认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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