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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货销售”——中小企业的“搭便车”策略 7 上页:防范“带货销售”的风险 现在,对于拥有畅销产品的知名企业来说,直接掌控终端、加强终端建设的企业越来越多,经销商对终端的作用和影响力也就越来越弱。如此,中小企业“带货销售”的机会只会越来越少,“搭便车”也就越来越不容易。 另外,作为一种“暗借”行为,“带货销售”毕竟只是“术”而不是“道”。那么,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有没有比“带货销售”更好的解决方案呢?能不能变“暗借”为“明借”呢? 捆绑销售和代理销售就是双赢的解决方案。 1、捆绑销售 捆绑销售是厂家与厂家之间从源头上进行的合作,相对于“带货销售”来说,是一种双赢的“互借”合作。 中小企业相互之间,可以通过捆绑销售的合作模式,实现网络资源共享,如此“弱弱合作”则变强,也就无需再去搭畅销产品的便车。 案例:家用净水器与空气清新机的捆绑销售 有两家做小家电的中小企业,一家是生产净水器的,另一家是生产空气清新机的,两家的目标顾客群基本吻合,实质上都是在满足消费者对“家庭净化”的需求。 两个产品在满足消费者需求上是互补的,为“家庭净化”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对于一个消费者来说,如果他对“家庭空气净化”有需求,就很容易产生对“家庭用水净化”的需求;相反也一样。 净水器厂家在广东等区域市场有着稳固的营销网络,而对空气清新机来说,江浙一带是其根据地市场。 为了营销网络资源共享,两家进行了捆绑合作。空气清新机厂家在江浙市场销售对方的净水器,而净水器厂家则在广东等区域市场销售合作伙伴的空气清新机。如此捆绑销售,双方的产品都以最快的速度、最小的代价打入了各自的区域市场,可以说是真正的双赢。 2、代理销售 中小企业可与同行业的拥有畅销产品的知名大企业合作,将自己的产品全权或部分交给大企业代理,通过大企业成熟的销售网络进行销售。对于大企业来说,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现有的网络资源,摊薄经营成本,这是一种双赢的“明借” 合作。 某保健品企业在华中的销售权交由湖北某食品企业全权负责,由食品企业在华中各地级市的办事处来分销,虽然保健品和食品在销售渠道上有所差异,但超市的网络是重合的。这种合作取得了成功,对双方都是划算的。 如果是销售渠道基本重合就最好了,如药品行业这种代理销售就更普遍了,有的是取得代理权的企业有自己的连锁药店,有的是依靠企业的营销网络来分销。 陈军 营销硕士,实战派营销人,在市场一线从事营销与广告实战多年,曾历任营销副总、培训总监、人力资源部长、企划部长等职。在终端运作、区域市场运作、渠道管理、营销与广告策划方面有着深入研究,已发表营销类文章50多篇,擅长启发式营销实战培训。正专职写作《终端营销实战手册》和《经销商管理》等书,年底将出版。欢迎您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 电话:0732-8523262、邮箱: chenmckinsey@16.com 贺军辉 实战派营销人,从事营销与广告实战七年时间,在食品、化妆品和保健品的市场开拓与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已在营销专业杂志发表文章30多篇,擅长渠道管理、终端管理和区域市场管理的培训。目前,正专职合著《终端营销实战手册》和《渠道管理实战手册》。 电话:0732-8639708、邮箱: hejunhui0302@sin.com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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