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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也需要尊严 7 上页:第 1 页 鲁迅先生的《未有天才之前》有一句是:天才并不是自生自长的深林荒野里的怪物,是由可以使天才生长的民众产生、长育出来的。我们不妨把这句话演绎为:世界500强(企业家)不是自生自长的怪物,是由可以使其成长的职员、消费者及社会大众产生、长育出来的。 人们希望联想、长虹、TCL、海尔早日进入世界500强,它们确实在朝这个目标迈进,长虹的具体构想是:2005年进入500强,年产彩电量1700百万台,占全球彩电总产量的13%-14%,以产能规模进入国际采购渠道,以此打造中国式的世界级家电企业。 中国企业大多以“顾客是上帝”、“顾客永远是对的”作为自己的服务理念,然而不少企业在与消费者、媒体、工商等交道的过程中不知不觉矮了一截。1998年济南七大商场联手拒售长虹事件,实际上是因为长虹当时的政策没有向它们倾斜才引起的。对此,倪润峰放言:谁不卖长虹谁后悔。 豪言之坚定,让同行汗颜。1997年至1999年,王海打假启发了一些人,他们挖空心思吃“名企”,期间我也在一家家电企业任职,对此十分了解。如:有一次,A地消费者电视“起火烧毁”(内因或外因),于是要求厂家赔偿,本着息事宁人的原则,厂家提出1赔2,消费者同意,但跟踪报道的电台、报社、技术监督局不同意,要赔20万,而参互其中的某民间组织提出50万。赔不赔?不赔,报纸连载,电视连播,无奈,厂家只有一一打发,扔下几十万元走人,权当借钱消灾。 要是消费者、电台、报社、技术监督局、民间组织都像我在A地碰到的,我想中国的企业早完蛋了。无论是海尔、长虹,还是TCL、康佳,实际上在这方面都吃过不少亏。长虹捍卫自己的尊严(或者说王者之气)在济南事件略见一斑:你们尽管炒作,长虹的政策不会因此改变。当然之后长虹不断加强了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企业像人一样,不可能十全十美,任何人都有表达看法、提出批评的权利,只是在发言或动笔之前,揣摸一下自己的动机,我希望每次都是“费厄泼赖”(Fair play)。 维护企业的权益目的是促使企业发展壮大,这种维护有企业自身的维护,有外界社会大众的,还有政府管理制度层面的,企业的权益促进企业发展,企业发展同时可以改善企业权益。例如长虹1999年成为产销量最大的中国彩电生产基地、1995年荣获中国电子百强第一、中国彩电大王……,这些荣誉与成绩,为长虹的下一步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使基本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如长虹能受到《中国驰名商标管理办法》的保护等等。 2002年7月16日,长虹发布公告: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加400%,出口增长了14倍,背投彩电占国内近20%的市场……,依此推理,长虹今年产销彩电基本可以达到1000万台,背投50万台,空调100万台……而2005年产销彩电1700万台也不成问题,看起来长虹是要坐定“世界彩电大王”这把交椅了。朱镕基视察长虹时说:“长虹的确是一个非常不错的企业,如果国有企业都像长虹这样,中国就发达了”。对这样的企业,无论出于道义还是法规,我们都没有理由不维护其权益、维护其尊严。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作者的电子邮件: haiping2008@sin.com 第 1 2 页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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