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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的广告价值 2001年,台湾青春偶像剧《流星花园》的热播,在台湾及东南亚都刮起了一股飓风。F4在青少年心中留下了深深的烙印,尤其12-25岁的青少年。可以这样说,在中学生乃至大学生中不知道《流星花园》的人简直就是“落伍”。《流星花园》播后“留”下了四颗“星”:言成旭、周渝民、吴建豪和朱孝天,他们的四人组合就是本文所讨论的F4。在此背景下,F4的商业价值浮出水面,并且其身价一路飚升,成为广告代言人市场的新宠。 德国西门子手机以近千万元的酬劳请F4拍广告。不仅仅是电视广告,F4还出现在西门子手机专卖店(专柜)的宣传折页和立地POP上。近千万元的酬劳,令很多扬名已久的大腕明星“大跌眼镜”。当初米卢“火”的时候为金六福酒拍广告以及米卢姓名使用权累计也不过200万,而最终只有60万彻彻底底地揣进米卢的腰包。(根据协议,五粮液集团先支付95万,内含30万个人所得税,另105万要根据国足在世界杯的表现,由于国足在世界杯未达到预期目标,剩余的105万搁浅)。再来看一看其他明星拍广告的身价:张柏芝拍“东洋之花”250万港币,赵薇拍“Red Earth”300万港币,章子怡拍“Tagheuer”300万港币,周星迟拍“娃哈哈”茶饮料1000万港币,金喜善代言TCL手机1000万……要知道,这些明星大腕的广告身价已经多年沉积,而F4还只是“初生的牛犊”。 采取品牌形象代言人的广告行销策略对企业来说并不陌生,以叶茂中为首的众多策划人都认为代言人策略是广告行销的利器,采取代言人策略可以使营销事半功倍,用叶茂中的话来说就是“用1000万可以干2000万的事”。利用代言人在目标群体中心的良好形象,来烘托、诠释品牌的个性形象,使品牌更加深入人心,更值得信赖。品牌代言人往往充当消费领袖或意见领袖,引导消费者跟随消费。 目前代言人市场混杂一片,是“星”就基本有人请,并且流派很多,为不同类型的企业“效力”。国内以演艺明星为主流的代言人团队,细分起来有以下几个流派:肉搏派(主要体现在VCD行业,以成龙、李连杰等明星为代表)、色艺派(主要代言时尚消费品,以刘德华、巩俐、章子怡等明星为代表)、儒雅派(典型的电子商务类产品代言人,如濮存昕)、冷酷派(以代言饮料为长,如谢霆锋)、黄花派(以张曼玉、王菲等为代表,以气质和内涵代言历史悠久的产品)、奥运派(代言健康产品或信息产品,以伏明霞、刘璇等优秀运动员为代表)、主持派(以李湘、王小丫等为代表)、乡土派(主要代言与农业相关产品,以赵本山、高秀敏为代表)、夕阳派(以老戏剧演员为代表,代言医药、保健品等)、客串派(如王石客串MOTO手机)、专家派(以专业领域内知名专家学者代言产品,在医药及保健品行业尤为常见)。 无庸置疑,F4当属色艺派,靠他们的剧目、靠他们的帅、靠他们的酷、靠他们的歌吸引人。一般而言,色艺派代言人的形象无论男女都异常出众,至少在形象上极具特点,能够吸引某一部分特定消费群体。对于色艺派代言人,他们代言的产品主要云集在化妆品、服装、手机等时尚产品或日用消费品,而实际上向F4抛来“绣球“的也基本上是以上几类产品:电动玩具、数码产品、运动产品、手机、饮料等等。这就决定了F4广告生涯中可能活跃的行业领域,也体现了F4和其他明星一样:广告价值是有限的。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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