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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品牌和运动媒体 7 上页:李宁&中南海香烟 赵心耘上海晟隆(集团)有限公司(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方)副总经理,负责集团公司的战略和经营:我们通常意识中的运动概念,实际上可能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具有观赏性的“赛事”。这会吸引眼球,也会使人激动。但这一般是在为别人(赛手)激动。二是带有趣味性的身体活动。当运动形式是观众本身参与加入这种活动时,它更提供了一种体验式的消遣。运动要成为“媒体”,可能要更多地挖掘这第二层意思。 自行车原本是作为代步工具而流行的。一方面由于技巧容易掌握,所以骑自行车是老少咸宜;而另一方面,自行车也很容易变成竞争赛事的器具,所以骑自行车就很有条件变为大众运动项目(事实上,在美国大众的意识中,自行车是排在跑步、游泳之后的第三位受喜爱的运动形式)。 在“运动行销”概念畅行时,确实很容易让人自然地联想起,自行车制造厂商能否也在“运动行销”上大行其道呢? 当自行车运动仅仅只是作为一种速度上竞争的“赛事”时,它的观赏刺激性显然不够,而如果将其组织成能体验参与的速度竞争活动的话,对大多数人来说,趣味性可能也不够。所以即使有厂商参与赞助类似活动,其回报也可能并不大。 当自行车极限运动出现后,赛事的观赏性或参与活动时的趣味性都大大增加。但因为这种运动带有明显的危险性,所以同一些走大众路线、性格较温和的品牌就会有形象概念上的冲突(通常作为代步工具的自行车特别要强调安全的概念)。而对一些强调时尚概念的品牌,尽管在形象上不会有冲突,但由于这种运动对技巧的要求太高,只有少数人在孤芳自赏式地娱乐,目前还不会变为很普及的流行运动方式,所以它的影响力也还够不上“运动媒体”的称号。 我个人觉得,在一时还没找到理想的方式时,可以先把眼光看远一些,往更低的年龄层中去找将来的机会。比如,赞助中、小学中的独轮车活动,这种运动的体验本身挺有趣,有形成大面积影响的机会,而且也可以培养未来的品牌忠诚消费者,这可能也不失其为一种方法。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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