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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至清则无鱼焉?--谈营销人员从费用中谋私利现象 7 上页:第 1 页 作为企业管理层,营销管理人员,需要做点什么呢? 一、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在潜移默化中提高销售人员对企业的认同度。 企业文化建设听来容易做来难,这是项系统工程,也是长期行为,是日常点滴的积累,也是细微处见真情的体现。构成企业文化的要素很多,漂亮的CI、VI只是外在的躯壳,公司流淌的人文关怀才是核心。老板们不要吝惜鼓励与表扬,有时候,来自老板或上司的一句亲切的问候,一个赞赏的微笑,甚至一个认同的眼神,都能使人心感到极大的慰藉;总部工作人员更要注意自身的工作态度,加强为市场服务的意识;在外跑的营销人员是最辛苦的,公司总部一定要让他们有种“家”的感觉,并充分尊重销售人员的劳动和人格。 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适度加大监管稽查力度。 为防治腐败,就要对权利进行监督。在实际工作中,每次促销结束,常常有销售人员回来诉苦: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销量没达到预期,但是取得了“很好的市场效应”,“提高了品牌知名度”等等——这时就得小心,里面也许藏有“猫腻”,所以,在盯住销量的同时,总部的有效监管才是关键。 首先,管理层必须加强对市场的了解,做到有的放矢;其次,施行层级管理,制订并运用《营销活动管理制度》加以监控;同时,在总部设立稽查部门,对一定规模以上的营销活动展开全程监管。以促销活动为例,开始前先行市场调查,做绩效预测,再按“投入—产出比”审批费用,执行过程稽查部派员监控并写评估报告,最后凭有效单据核销。优秀的成功经验可提炼成文,在公司范围内传播交流,推而广之,这样做的好处至少有三:一给当事员工以极大的精神满足,激励作用明显;二是令管理层对投入产出的控制更加心中有数,日后审批有数据参考;三是给全体营销人员又做了一次实战培训,有利于销售技能提升。 当然,监管的尺度也要把握好,管得太松,等于没管;管得太严,即会增加管理成本与时间成本,又会招致“不尊重人格”的非议,甚至打击营销人员工作斗志,延误市场运做。较为可行的做法是:在该区域本年度累计费用率之内的活动监控,可松;若已接近目标费用率或已超支,必严! 三、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注意保护和发扬营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在任何一个企业,薪酬制度、绩效考评制度以及晋升制度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三大镇山之宝,它们与每位员工的收益息息相关,一套科学系统的培训计划也是企业提供的福利之一。如果你能让员工感到,在这个企业工作,能获得终身就业能力,能得到尽量全面的能力展示和提升,能得到与付出相对应的合理收益,那么,一点眼前的利益还值得他去追求吗?所谓高薪养廉就是这个道理,在现代企业中,“薪”=现金收入+各种福利+培训计划+晋升机会+社会地位等。企业正是依靠这些制度,合理地输血、换血,才得以留住人,留能人,保持永续的活力与动力。 这里尤其要提到营销人员的底薪与提成的分配。底薪与提成的设置不能一成不变,而是应该随着市场开发的进程而有所调整,比如,在入市初期,建议“高底薪+低提成”,缓解业务员的经济压力,一心投入市场拓展工作;产品进入成长—成熟期,可考虑“低底薪+高提成”,激发业务员挑战高峰的信心。有关这个专题,有很多文章可以参考,在此不加赘言。 四、重视分支机构管理者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业务能力与领导艺术。 制度是人定的,更要依靠人去执行,否则只是一纸空文;一个优秀的营销计划,没有强大的执行力做后盾,那也是水中望月。企业驻外的分支机构,对外是总部的当地代表,对内是总部政策的落地环节,而分支机构的营销管理人员,其一言一行,就被顺理成章地认为是企业文化或上层意识的体现。他的作用,不仅要搭建好总部与基层沟通的桥梁,更要为企业管理和培养一支能征善战的基层营销队伍,发挥基层造血功能,责任不可谓不大! 但是,分支机构管理者在商场上征战多年,其中有些人自认为实战经验丰富,骄傲自满,工作热情松懈,并停止了对学习的要求;同时,还沾染了不少坏风气,其中就包括吃回扣贪小利等——这些不健康的工作态度,会直接感染下属的工作情绪,污染他们的价值观,久之便成为企业堤坝上的蚁穴,制约市场发展。由此可见,加强基层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业务与管理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职业观是何等重要的一件大事。 此外,总部中、高层管理人员要善于创造与基层营销队伍的沟通机会,倾听来自第一线的声音,以避免发生分支机构管理者一手遮天的现象。 五、保持一线销售人员的合理流动性是一个很实用的办法。 有个观点很多人支持,他们认为,营销人员从费用中谋私利的现象太过普遍,这是人性的弱点所至,再高的薪水,再严密的管理,都无法令人在唾手可得的诱惑面前不动心,所以,保持前线销售人员的流动性也是很实际的办法。一般说来,城市经理在同一地区工作的时间不应超过两年,一来延续其对市场开发的激情,二来也避免他在当地建立的人脉反而变成某些不良现象的诱因。 六、奖罚分明,把握尺度,严肃处理违规事件。 《奖惩制度》是企业的管理手段之一,它制订的目的在于“奖励积极努力、业绩突出的A类,培训指导迷茫、摇摆的B类,坚决处理屡教不改的C类”。当一切防治手段都使用后,仍然出现销售人员的谋私违规事件,这时,企业管理人员就该以事实为依据,以《奖惩制度》为准绳,把握尺度,严肃处理所发生的事件。 许多管理者,尤其是民营企业老板,在对待类似问题上尤其敏感,动则就要“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杀鸡儆猴”;我却认为,在处理这类事件上,总部一定要注意“度”的把控,要将批评教育和公开惩处相结合;对于一些业绩优秀的、为公司做过很大贡献的销售员难道就因几百元而一棒子打死,让他名声扫地?——管理的艺术就在于尺度的拿捏,既要严肃处理,也要留有余地;当然,针对少数屡错屡犯的顽固分子,或是涉及金额过大的事件,则要毫不手软,坚决打击,必要时甚至可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惩处条例》不必做的特别具体,让人一看好象都发生过似的,有些人没准还能从中受到启发,学会了谋私方法呢。 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总之,一个企业遇到诸如此类的问题,必须立足长远,抓问题本质,在潜移默化中形成优良的企业文化,完善企业管理制度,练好内功。只有经过这样的历练,企业才能真正走向成熟。 最后要指明一点,营销人员从费用中谋私利现象是每个企业实实在在存在的烦恼,但是,这只是其中一小撮无良分子的所为,并不能代表中国广袤大地上大多数真诚乐观、积极进取的营销工作者。 我尊敬营销人,因为我知道,他们所从事的,是世界上最重要的职业! 原文曾在《销售与市场》杂志12月(上半月)发表 欢迎交流探讨品牌管理问题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作者的电子邮件: oliveryuwei@16.com 第 1 2 页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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