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TO周年盘点--中国零售业:像雾像雨又像风 政府监管"止痒" 分店在中国内地遍地开花的法国零售巨头家乐福,2002年终于尝到了"乐极生悲"的味道。 6月,来自海外媒体的一则爆炸性新闻引起各方关注,消息称中国政府11日已勒令家乐福将其两家全资拥有的位于东北的超市至少35%的股权出售给一家中国公司,家乐福"违规经营"的"旧伤"在2002年又被重提。 事实上,我国从1992年开始进行零售业对外开放试点,当时地域只限于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大连、青岛这6个城市和深圳等5个特区,每个城市允许试办1-2家合资零售商业企业。1999年7月,国家经贸委与外经贸部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将开放地域由原来的11个城市扩大到所有的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外商投资比例限制也有所松动。原来外资不可以控股,现在经国务院特批的个别企业,外资股份可超过51%,股权最高限制是65%。《办法》对于设立合营商业企业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然而,到1999年底,中央政府正式批准进入的中外合资零售商业企业虽然只有21家,但实际上进入中国的外资商业企业却多达近300家。 多达近300家的外资企业是如何进入中国零售市场的呢? 1、地方政府自行批准一些外商独资的零售企业、中外合资合作零售企业;2、国内一些零售企业委托、聘请或承包给外商进行管理;3、中外合资,实际上由外方公司进行管理;4、中外双方成立合资的商业咨询公司,然后直接管理国内商业企业以及外资企业提供的专用品牌。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形式。其中,地方政府的越权审批应是外商得以大肆进入中国市场的重要因素。正是由于这种地方政府普遍存在的越权审批现象,外资进入中国零售业,才会远远走在了WTO开放时间表的前面。 目前全国约有2/3的城市存在违规审批行为,特别是最近一两年,各地形成了吸引外资零售巨头的高潮。那么,为什么地方政府会普遍存在这种越权审批的现象呢? 显然,地方政府与外资企业之间存在着一个利益双赢的问题,一是地方政府想通过吸引外资带来巨大利益,拿辽宁省为例,该省目前有18家外资零售企业,年销售总额占该省年销售总额的2.1%,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意味着巨大的税收、扩大就业等利益;二是从外资零售商在华发展的条件看,资金、技术、人才以及市场资源都不是难题,偏偏中国政府至今限制性的政策是他们甩不掉的"紧箍咒"。要想在政府调控力量颇大的中国市场发展,外资企业必须赢得政府的认可和政策支持。 我国加入WTO后,相关的经济政策必然首先符合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翻开当时的有关法律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附件九--"服务贸易具体减让表"中,对"零售服务(不包括烟草)"有如下规定:"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两年内,在合资零售企业中将允许外商持有多数股权……3年内,取消限制,但下列产品除外……"虽然有这些承诺的限制,但实际运行过程中,个别地方和个别外资零售企业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前就已经有所突破。其原因,既有部分地方政府追求地方利益的一面,也有中资企业实力不够、无法收购、控股等实际情况。 2002年3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共同发布第21号令,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根据中国加入WTO法律文件的相关承诺对有关行业的外商投资行为做了细化。其中,对"零售(不包括烟草)"行业是这样规定的:允许外商投资,但不允许经营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化肥、成品油;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可达50%,允许经营书报杂志;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开放零售市场是一件好事,但目前出现的这些情况确实值得关注。 "与国际接轨,并不意味着一味地开放而没有约束和监管。部分外资在中国市场的违规行为,已经引起了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近期将加强对外资零售企业的监管。"国家经贸委贸易司司长黄海在10月下旬举行的"第二届零售企业高峰论坛"上,针对外资零售企业的违规行为做出上述表示。 第 1 2 3 4 页 下页:展望2003,岂一个"痒"字了得 8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
主页 │ 关于麦肯特 │ 关于网站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法
版权所有©2000-2021
深圳市麦肯特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麦肯特®、EMKT®、情境领导® 均为深圳市麦肯特企业顾问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未经书面明确许可,本网站所有内容禁止任何形式的复制和转载
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