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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产业:比较广告天地宽 7 上页:竹林众生 因为消费者对健康的异常关心,比较广告在健康产业中,其效力远超过其他产业;也正因为如此,应用比较广告在健康产业中远比在其他产业中更危险、更容易引起法律诉讼。 早在1995年,巨人吃饭香就曾因为攻击娃哈哈儿童营养液“有激素,造成儿童早熟”遭到娃哈哈的起诉,最终法院判决巨人集团向娃哈哈赔款200万元,并在杭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娃哈哈公开道歉,这件道歉风波成了巨人集团垮台的导火索之一。 在上海,申城保健品同样因对比广告引起过法律诉讼。师出同门的“昂立”和“高博特”就曾爆发过“盐水瓶”大战,并互相起诉,成为当时媒体的报道热点,结果两败俱伤。 比较广告肯定是保健产业的“奇兵利刃”,然而也是“凶器”,用得不好,不能利己、反而自伤。怎样才能更有效的在健康产业中应用比较广告呢? 这个问题现在还研究有限。笔者认为首先要考虑产品、服务的特性,如果确实能通过对比告知消费者自己的USP,而这种USP确实含有消费者关心的利益点。那么就可以考虑应用比较广告。 效果并不是唯一应考虑的要素。即使比较广告非常有效,仍应在动用比较广告以前深思熟虑,考虑各种可能的后果及对策。如果引起法律诉讼,产品在消费者心中会留下负面影响吗?会影响自己产品的销售表现吗?肯定不会导致双方两败俱伤吗?企业在经济上、精力上能够承受得了送诉带来的压力吗?如果这些答案都是肯定的,那么,恭喜你,尽可大胆运用比较广告。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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