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窜货了,怎么办? 7 上页:第 2 页 3、不正当竞争引发的窜货 据中国质量报报道:02年8月17日上午,四川省工商局、重庆市工商局和绵阳市工商局的执法人员,在华润蓝剑绵阳啤酒有限公司的包装场和糖化车间里,发现了1334件金重庆、金山城、麦克王等牌子的啤酒,这些都是华润蓝剑最大的竞争对手重庆啤酒集团的产品。从生产日期来看,这些啤酒马上就要过保质期了。执法人员当即对华润蓝剑绵阳啤酒有限公司下达了《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并暂时封存了这上千件重啤产品,以待进一步的处理。 8月20日,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陈世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首先保证“重啤从来没有在重庆市场收购或囤积过华润蓝剑的产品”,然后才向记者表达了他心中的几个疑问:重啤的1334件产品为什么会出现在华润蓝剑绵阳有限公司厂区内?而且是露天存放(啤酒保存要求置于日光照射不到的阴凉之处,最忌日光暴晒);重啤从未将自己的产品销售给华润蓝剑绵阳有限公司,对方是通过什么渠道、手段、价格获得这些产品的?华润蓝剑拿这么多重啤产品来作何用途?华润蓝剑从经销商张小强处就收购了2399件重啤产品(这些情况在张小强所作的书面证词中记录得更为详细:“经销商张小强配合华润蓝剑绵阳业务员董旭东在区乡市场、城区市场收购山城啤酒,其中8°630山城特爽1300件,10°580金重庆1000件,10°580超清爽250件”) 。而此次只发现了1334件,其余部分哪里去了? 在本文中引用这个真实的案例,并不是想对案例本身有所评述,毕竟还没看到执法部门的明确说法。只是想说明在竞争中,可能有竞争对手会采取收购囤积的手段,然后进行窜货,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因此对窜货一定要进行系统周密的调查、分析。然后才能进行对应的处理。不能妄下结论,以免冤枉无辜,造成厂商之间的误会。对于不正当的竞争产生窜货问题,最终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4、大卖场统一配货引发的窜货 由于商业的发展,大卖场(或连锁超市)正逐渐成为人们购物的首选。这也诞生了一种新的窜货形式。 现象。A公司某白酒产品在B区域很畅销,厂家对该地区也严加保护,很少有窜货在该区域发生。一天,该区域钱经理来到厂家,手里拿了一本该区域××大卖场的邮报,邮报上刊登了一个钱经理主打产品,其每瓶零售价格比钱经理给二批的价格还便宜1毛钱。这可是件大事,因为对批发生意来讲,就是一分钱的差别就可能造成下属渠道的混乱,更何况是便宜一毛钱一瓶。厂家赶紧派人到××大卖场调研,发现原来该产品是上海经销商的产品。由于××大卖场采取的是总部统一配货制度。因此产品就到了B区域。而对于××大卖场来讲,其为了造成其低价的形象,一般都将当地最畅销的产品低价出售以吸引消费者的购买,从而带动其它产品。 处理措施:由于大卖场的特殊性,很难有合适的处理手段。在本例中,首先与卖场协商,让其恢复正常价格,如能协商成功,则万事大吉。如不成功就要与上海区域经销商联系,让其停止供应该产品。其次让其与大卖场总部进行协商,通过总部来解决问题。同时厂家要配合B区域经销商对其下属渠道成员做好安抚工作,说明卖场只是短期促销行为,其销售价格已远远低于厂家的供给价格,是卖场的个人行为。希望下属渠道成员对该经销商保持信心。事实上要想从根本上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厂家还是要专门生产一些做大卖场的产品,让超级终端与常规经销商的产品区别开来。 对所有窜货行为的处罚,都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并将窜货事件写成简报发表在内部刊物上(或写成通报)发给所有经销商,让所有经销商都明白事件的真相及厂家采取的处罚措施。并将厂家处理窜货的决心也要表露出来,起到敲山震虎的目的。对于暗里有协议的窜货经销商,再犯时一定要严加处罚,不能姑息养奸。否则厂家以后将不能顺利推行自己的政策和措施,同时也失去了信誉。 对窜货工作处理结束后,就要进行反思,寻找出产品、价格、渠道、销售政策等方面引起窜货的原因,根据具体原因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关于这方面的论述已有很多,各厂家要根据自身情况量力而行。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电子邮件: ttg1@soh.com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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