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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化妆品销售经理“灰色收入”之生存环境 7 上页:第 2 页 第三,客情环境下的地下交易 笔者做销售工作近十年,感受最深的是,对企业来说,销售经理最值钱不是销售经验和策划能力,而是良好的客情关系。因为企业卖货不是直接卖给消费者,是卖给经销商,直接给企业钱的不是消费者,是经销商。因此,有良好经销商客情关系的销售经理是企业的“抢手货”,化妆品行业更如此。在广州美博会前一两个月,留意一下广州的报纸,就会发现有大量的美容专业线企业招兵买马,招的基本上是销售经理类型的职位。如果你有一定的客户资源,不管是否能力如何,被聘用的概率将会超过百分之九十,因为你的唯一工作就是在美博会的时候邀请你的客户来广州,来你服务的公司。广州有些专业线的企业,每年美博会前一下招聘上百位销售经理,等美博会后就找借口陆续炒人,最后“大浪淘沙”剩下三五位留用。其实,这些企业并不是真正招聘销售人员,而是利用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达到其招商建立销售网络的目的。通过销售人员客情资源招商是一种低成本、高回报的招商策略。我们来算一下,如果一家化妆品企业通过媒体发布招商广告,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多二十万元,加上美博会展位花费,没有十万元是下不来的,而且效果不一定理想,风险性大。但如果利用有客户资源的销售人员进行招商,基本工资1500元至2000元,签单提成10%(有的公司甚至20%),将对那些有客户资源的销售人员有很大的吸引力。如果招10人,每人签单一份(按5万元计算),则保底的招商合同额也有50万元,企业只付出20000元以内的工资和50000元的提成,而且风险小,成功率高。 企业会利用销售人员的客情资源实现其低成本招商的目的,反过来,销售人员同样也会利用自己的客户资源获取“灰色收入”。销售经理与经销商串通骗取公司费用、货款或利用区域政策不同牟取利益的现象,在化妆品行业也是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 特别在一些管理不规范的中小型化妆品企业,销售经理利用自己的客情优势,与经销商联合起来,将很多费用变成了其“灰色收入”。销售人员或为自己谋私利或为使分销商完成销量目标,不惜虚报促销费用、分销商销售人员工资来骗取企业本来就为数不多的费用。另外,通过低价窜货增加销量,骗取总部的销售费用和广告宣传费用;有的与经销商勾结,做假财务账目,有意扩大呆死货款金额,谋取个人利益;有的利用货款,与经销商联合开办公司;有的私下向经销商许诺回扣、返利等等。如若问题暴露,他们就与经销商勾结,携货卷款而逃。有些经销商为了得到更优惠的进货条件,或者是为了得到更大的促销和广告支持,往往会和有决定权的营销经理“做交易”,暗地里给“好处”,这也是许多营销经理出去市场转一趟,腰包马上鼓了不少的原因。 南方某媒体暴光过这样一个案例:P跨国公司曾在上海等地推广一个叫“B”的终端促销计划,目的是针对舒蕾等品牌加强终端的生动化。然而,为了贪污促销费用,市场营销人员和供应商竟然相互勾结,伪造促销效果图,而实际并无现场促销。“B”计划效果甚微。各种腐败行为每年使P公司直接损失不少于500万美元。只不过在最辉煌的前几年,P公司的快速成长掩盖了不洁的内幕。 第四,权力环境的回扣现象 化妆品销售经理这一角色,虽然是一个小小的“七品芝麻官”,但却是市场最前线的指挥者,因此,销售经理在其所管辖的区域市场力有一定的权力。比如,销售经理把握着区域的广告投放、卖场谈判、政府公关、终端促销和终端陈列等费用弹性较大的业务。权力容易滋生腐败,对销售经理来说,腐败则主要表现在其获得的“灰色收入”上。 比如,有的化妆品企业为了便于管理“天高皇帝远”的销售经理,就给定一个费用比例,实行所有市场费用承包的方式,不管终端费用还是广告宣传费用,一包了之,节余部分按一定比例归己。你完成多少销量,我就给你多少费用。在这种考核制度下,销售经理的权力就很大了,他完全可以减少广告投入,在保证当年销量的前提下,大玩敛钱之能事,总部每年给100万元的市场支持费用,而我对你要开展的活动敷衍敷衍,只花70万元或更少,余数全凭虚拟票据报销冲抵,狠狠坑你几笔。在这种承包方式下,营销人员窜货是最节省的,没有人愿意去精耕细作市场。但是完不成销量就拿不到相应的营销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把营销费用折成差价,然后低价窜货,达到完成销售任务的目的。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电子邮件: sunin813@vip.s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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