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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光:骨肉相残为哪般? 7 上页:股份之争 5月29日,山东神光工作人员准备拿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到工商部门登记,需要三个股东再次签字确认。但董琳在收到签过字的公司章程原件后,一把将其锁入抽屉,再也不肯交出,并说“原来的签字无效,要再次修改”。孙成旗与她的观点保持一致。孙成刚说:“对这种行为,我表示了极大愤慨。但为了顾全大局,我再次妥协,允许他们提出修改意见,并要求必须在6月底完成。孙成旗夫妇当着吴志海先生的面表示同意。” 6月的董事会上,孙成旗先后两次表示不承认董事会、不承认在公司章程修改上签过字、不同意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备案。 在整个6月,事情没有任何进展。 新的公司章程到底改了些什么,令孙成旗夫妇拒不承认?这份章程最本质的改动只有两处:一处是增加了关于董事会的内容,另一处是将原来章程中的董事长罢免需要“全体股东半数以上通过”修改为需要“全体股份半数以上通过”。前者问题不大,而后者,虽一字之差,却是核心。股东,孙成旗夫妇是多数,股份,他们不是多数。不承认就是为了一个字。但这个字,意义不一般。 “拒签事件”成为兄弟最终反目的导火索!孙成刚说:”过去10年,对孙成旗,我让了很多。过去3年,对孙成旗、董琳夫妇,我忍了很多。这一切,都是在台面下进行,我不想为此而惊动同事,影响神光的发展。但如今……” 2003年6月30日,孙成刚签发了神光法人代表字0302号《关于免去董琳公司职务的通知》,这份通知称:”根据公司形势发展需要,我宣布自即日起,免去董琳的一切职务,并予以辞退。请行政部门立即办理工作移交手续。移交手续办理后,公司将邀请独立的专业人员进行离任审计。审计期间,冻结其个人的工资和奖金。审计确认后,按照每月5000元的标准对其予以12个月的补偿,合计金额6万元。自即日起,公司财务的所有决定权收归公司总裁。“ 可是,神光内部很快出现了另外一份文件:“钟英总经理严正声明!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长没有资格也无权罢免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章程、法律规定,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1、要求财务部所有款项支出必须见到财务负责人董琳的签字,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自己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要求技术部立刻开通董琳权限,如果不按照总经理要求即刻执行命令,将就地免职。” 总经理钟英与董事长孙成刚公然的分庭抗礼,一时间令神光内部无所适从。 孙成刚马上下令废除公司副总裁和总经理的职位设置。而此前,这两个职务都是孙成旗担任。孙成刚的逻辑是:“既然他们不承认2003年4月的签字和董事会,那就意味着公司要恢复2003年4月前的格局。而那时候,我是公司总裁。” 这一次,孙成刚的命令得到了全面的贯彻执行,而同样占有50%股份的孙成旗夫妇的反击显得相当无力,大权双双被夺。兄弟命令达到的效果相差如此悬殊,除了孙成刚多年来建立起的权威外,与孙成刚做的前期工作也有很大的关系。 孙成刚说:“我先后征求了众多员工的意见,大家一致认为:过去两个月,虽然孙成旗在管理业务上有思路、有进步,但是,神光的研究却回到了2002年之前的思想,是在倒退。在人事方面,离开公司的人逐渐增多,6月有5人离职,流动率占总员工的3%,这意味着2—3年公司人员就要流动一遍,这也动摇了神光的军心。被征求意见的员工一致希望我恢复总裁身份,重新恢复神光秩序。” 看来,孙成刚在行动之前已做了充分的准备。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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