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生证券政变内幕 7 上页:从“双董事会”到“双人签字” 虽然泛海在中国证监会要求的6月30日之前,归还了抽逃的注册资本金,但其当初抽逃资金的行为是否获得了董事会的默许,双方至今仍各执一词。 现任董事会成员坚称:泛海的入资是当时由黄河证券的原董事长、即现任监事长南凤兰负责的,当时中国泛海委派财务总监兰立鹏和光彩事业(光彩事业和中国泛海为关联企业,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担任)财务部经理赵英伟等人携带3.6亿元人民币汇票(一些董事认为中国泛海名义投资民生证券2.4亿元,又利用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的名义投资民生证券1.2亿元,实际共投3.6亿)来郑州缴纳出资,在解付汇票之前,突然要求在3.6亿元出资到位的同时,黄河证券必须保证让银行给中国泛海的关联企业光彩事业提供3.6亿元贷款,且须在同一天贷款到位,否则将不解付汇票,不缴纳出资。在此情况下,黄河证券只得答应将中国泛海作为出资缴纳的3.6亿元现金全部质押给银行,由银行等额给光彩事业贷款3.6亿元。 按照现任董事会的说法,民生证券增资扩股完成之后,以席春迎为代表的董事会多次要求泛海方面归还此笔资金,但遭到拒绝,正是因此,泛海与现任董事会交恶并在今年4月的第二次股东大会中提出改选董事会的要求。 而泛海方面则是另外一种说法。由泛海方面选举产生的“新董事会成员”岳献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宣称:“为股东做质押贷款是黄河证券为吸引股东出资做出的承诺。” 如果岳献春所言属实,黄河证券为何要让中国泛海集团一文不费,轻取民生证券第一大股东的地位?据一位业内人士分析,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证券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资到5亿时,就可以申请成为综合类券商,具有主承销商资格,并拿到承销国债、自营股票、咨询交易等执照;如果注册资本金达到10亿,券商可以做两家公司的上市承销,因此,不排除当时只有经纪业务的黄河证券为拿到综合牌照而与大股东达成某种默契。 据这位业内人士介绍,在过去一轮热热闹闹的证券公司增资控股潮中,外来资本与证券公司之间达成的这种默契并不鲜见,一般来说,在增资扩股的过程中,双方签订的合同绝非一张,外来资本同意向证券公司投资,证券公司会给予一定回馈,比如提供质押贷款,但是,质押贷款也不可能白白拿走,证券公司仍希望能够使这笔款项在自己的控制之下,通常的操作方法是,很多证券公司要求投资方把质押贷款放在证券公司自营资金项下做股票自营。 增资扩股前的黄河证券同泛海系是否达成类似的组合协议?现在还没有人能做出回答。6月16日,民生证券3个营业部大量出现光彩建设的大量卖盘时,交易巨量均出现在民生证券营业部,这绝不是一种巧合,将此情况与证监会要求泛海6月30日之前归还抽逃资金相联系,更多的人相信黄河证券同泛海系有某种深层面的联系……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
主页 │ 关于麦肯特 │ 关于网站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法
版权所有©2000-2021
深圳市麦肯特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麦肯特®、EMKT®、情境领导® 均为深圳市麦肯特企业顾问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未经书面明确许可,本网站所有内容禁止任何形式的复制和转载
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