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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华诉长虹案调查


《智囊》, 2003-12-02, 作者: 殷高峰, 访问人数: 6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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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的数字电视

  数字高清晰度电视是这次事件中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 

  有关人士指出,这次案件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了即将到来的数字电视之争。 

  据国务院发展中心市场所预测,我国有4亿多台电视机,9000万有线电视用户。在大中城市,彩电普及率更是达到150%,仅“十五”期间,中国将有约150亿元的数字高清电视产品市场,未来10年,国内数字电视的销售额会达到100亿美元。国家广电总局在“2015年远景目标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今年开播10套以上付费影视频道和若干套有线数字广播节目,发展100万数字机顶盒用户。到2005年,全国1/4的电视台将开通数字电视节目,2010年全面实现广播电视的数字化,2015年停止模拟电视播出,北京市更是提出2008奥运会将以数字高清晰度方式向全世界转播。  

  面对吹来的数字风,为了抢食数字电视大蛋糕,虽然数字电视市场还未正式启动,但厂商间竞争的火药味已弥散开来。今年以来,长虹、康佳、海信等大型家电企业纷纷推出了自己的数字高清彩电。  

  康佳在2003年4月初举办了高清晰论坛,召集数字高清晰电视方面的专家与媒体人士探讨高清晰数字的发展,俨然想扮演高清晰数字电视武林盟主的角色;时隔半月,长虹又郑重宣布实施“数字高清晰”战略,如长虹这般的彩电巨头,一声吆喝便让彩电界有了不小的震动;一直致力发展高清晰数字电视的厦华则又在5月利用“五一”向中外数字电视挑战,承诺其数字高清电视可显示中国数字高清晰度电视的标准格式,如经权威机构认定其数字高清电视性价比优于厦华,厦华将给予十万元奖励。  

  业内人士指出,厦华数字高清电视是目前市场上开发上市最早、产品型号最多、产销量最大的数字高清电视。因此,有业内人士指出,厦华诉长虹的目的其一可能在于维护自己的权力;其二,厦华希望能通过这次诉讼,巩固自己在数字高清电视的霸主地位,为即将到来的数字电视肉搏战拍响惊堂木。 

  到本文截稿时为止,厦华诉长虹案尚未有最后的结论,法院、国家工商总局都在审理和调查之中。法律的尊严和神圣是不容侵犯的。我们在等待着法律的裁决。 

  “结果现在对我们来说已经不是最重要的。”孙光荣对记者说,“我们这次诉讼的最终目的是希望中国的家电企业,以及中国的所有企业,能够对法律观念有所增强。厦华十几年的国外市场经验告诉我们,如果你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在同国外的企业不管是合作还是竞争时,我们都可能遭遇某种尴尬。”

一纸公文

  9月22日,记者从长虹方面提供的信息获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已于近日将一纸公文同时下达到上海、江苏、福建、四川等18个省、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明文指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高清晰度电视机产品的显著位置使用“长虹”、“CHANGHONG”等注册商标,以“HDTV Ready”标示该产品为高清晰度电视机,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误购,其行为属于《商标法实施条例》所述的正当使用行为。 

  对于国家商标局的认定,长虹方面认为,这是在预料之中的事。因为按照国家规定,高清晰电视简称为HDTV(High-Definition  Televison),随着数字压缩/解压缩技术的诞生,“HDTV”已成为数字高清晰度电视的代名词. 

  长虹认为,电视业界同行们都知道数字电视是未来产业的发展方向,国内知名大中型彩电企业也大多于几年前就开始了数字高清电视的研究开发工作。可以说,HDTV技术的进步和产品的升级是整个产业气候和企业共同努力推动的结果和结晶,并非某一个企业所能够达成或独占. 

  长虹指出:厦华通过媒体公开炒作所谓的侵权事件是严重歪曲事实、误导舆论的行为。 

  长虹方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长虹将依法追究厦华公司法律责任。对于近1个月来厦华公司肆意歪曲事实误导舆论进行炒作,对长虹公司的形象及销售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长虹一定要讨个说法。 

  那么,作为原告方的厦华,对这一公文作何反应呢? 

  针对记者的采访,厦华品牌部经理孙光荣说,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批复,厦华进一步坚定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决心。 

  “其实,该批复中第一句话就是说,厦华的CHDTV商标合法有效,应该受到法律保护。这一说法更坚定了我们维权的信心。”孙光荣充满信心地对记者说,“批复的后几段才是说明了长虹的‘HDTV Ready’没有侵权。但请注意:厦华从来没有起诉长虹‘HDTV Ready’,厦华也从来没有起诉长虹使用‘长虹、CHANGHONG’商标,厦华起诉的是:长虹使用CHDTV的标识,侵犯了厦华商标权。” 

  "长虹的申辩和厦华的诉求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 

  “其实,厦华不会去起诉任何使用‘HDTV Ready’的公司,也没有去起诉这样的公司。长虹这次仍是在混淆概念。这份批复中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工商总局对厦华的‘CHDTV’商标权给了明确的说法,厦华的这个商标是应该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的。这一批文我们认为,对法院的裁决将会是一个很好的依据。”孙光荣最后对记者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这份批复充分说明:企业守法,依法,尊法,用法,就会得到法律的保护。目前,厦华更坚定了依法维权的信心。” 

  (本刊记者张文利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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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更新时间: 2024-11-22 05: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