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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营销传播网 > 品牌经纬 > 《品牌学》第十二章:品牌商标

《品牌学》第十二章:品牌商标


中国营销传播网, 2003-12-11, 作者: 陈放, 访问人数: 9264


7 上页:品牌商标内涵

第二节  品牌商标设计

  品牌商标的设计既是一门艺术,又一门科学性的技术。商标设计应符合一定的要求,并有利于商标注册,消费者识别。

  一、商标设计要求

  品牌商标设计在符合一定的法律要求的前提下,应给人以强烈的标记感、艺术感和象征感,主要有下面几点要求:

  1. 单纯、明快

  商标设计首要的要求是单纯、明快。以突出商标显著性的特征。显著性的商标要求商标具有鲜明的特色,使人们一望而知它是标明某种商品或服务的标记,且必须做到单纯、明快、易于辨别而不致混淆。只有用简洁、明了、新颖、独特的文字和图形作为商标,才能给消费者以单纯、明快的感觉,并留下深刻的印象,例如,麦当劳(Mc Donald's)快餐店设计出一个金黄色拱门形状的“M”作为其商标,是单纯、明快的杰作,给人以强烈的标记感,视觉印象特别醒目,有很好的冲击效果。

  2. 便于广告宣传

  商标设计的目的是为了让广大消费者对商标有更多的认知,并熟悉了解商标,这就要求商标设计在单纯、明快的基础上,便于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宣传在现代的市场竞争中非常重要,商标的宣传更需要借助广告。在商标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到商标广告宣传的要求。我国一些著名企业在商标设计时突出显示了个性,并便于广告宣传,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比如,海尔、康佳、长虹、联想等等著名品牌。

  3. 适合商品特点

  商标的设计应尽可能与商品的特点和形状相吻合,可明示,或暗喻。根据商品的特点,巧妙地建立起商标与商品的内在联系,可以使消费者一看到商标就联想到它所代表的商品性能和特征。例如,饮料上用“健力宝”商标、“可口可乐”商标;汽车用“奔驰”商标、“宝马”商标。总之,商标设计适合商品特点应顺其自然,不能牵强附会,弄巧成拙。

  4. 符合消费者心理

  商标应有利于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因此设计商标时要求其符合目标消费群的心理要求和风俗习惯,并能表达和反映消费者的向往、志趣和其他心理。商标设计时应尽量符合消费者心理,不能含有消费者忌讳、反感或引起不快的各种文字、图形、数字、谐音等。例如“美加净”商标适合人们对化妆的消费心理;“黑又亮”商标符合人们对鞋油的消费心理;而“Fang Fang”商标英译为“毒牙”,不适合牙膏类产品;“菊花”被拉美人视为妖花,不适合此地区的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的商标要求。

  二、商标设计禁区

  商标设计应符合法律、宗教、社会公德、文化、风俗习惯等的要求,因此,商标设计时有一些“禁区”,我们了解“禁区”,才能避免误入“禁区”而给企业、产品带来不良影响。

  (一)法律法规的禁区

  法律、法规的“禁区”,是指商标的设计,要掌握本国及相关的国际商标法律、法规,以避免违反法律、法规析规定,而受到不良影响。这些法律、法规对商标设计的规定和限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 商标的内容不得与本国或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等相同或相近,也不得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近似,不得与奥林匹克的“五连环”会徽相同或相似,等。

  2. 禁止用“红十字”、“红新月”的相同或相似的名称或图形作为商标。

  3. 不得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也不得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

  4. 禁止用一些科学技术中专用名词。

  5. 忌用地理名称。

  6. 禁用带有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内容。

  (二)宗教的禁区

  有的商标名称或图形的设计,若恰巧冒犯了某种宗教的禁忌和宗教的教义,就会引起信仰该宗教的国家、民族、个人的不满,从而不能获得注册和使用。例如,伊斯兰教的教义规定禁止喝酒,对猪的忌讳;印度教奉牛为神明,等等。若在伊斯兰国家使用猪形的商标,必会遭到攻击。

  (三)社会公德的禁区

  社会公德,即社会公共道德,是社会成员共同自觉遵守的社会道德标准和共同的行为规范。成功的商标应是获得承认的,因此商标设计时,既要考虑经济效益,也要注重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不能违背了社会公德而对企业、产品产生不良后果。

  由于社会制度、文化背景等的不同,世界各国对“道德”和“公共秩序”规定的规范和标准有一定差异。如我国出口商品的红五星图形商标,在一些国家竞被认为是“宣传赤化”、“扰乱公共秩序”而被禁止使用。而在一些国家,把“性欲”、“性感”、“激情之夜”等词汇用在香水商标上,并不被认为违反了社会道德,但在我国则是不准予注册的。

  (四)社会风俗习惯的禁区

  人类生活的环境及其各民族社会历史。文化传统等条件不同,形成了不同地区和不同民族人民迥然不同的风俗习惯。商标的设计必须注重商品生产国和销售国的社会风俗习惯,以使消费者对商标产生良好的社会印象,否则,商标的文字或图形触犯禁忌,与风俗习惯相冲突,就会被禁止注册或使用后发生不良影响。如白兔在我国被视为一种温驯可爱的动物,但在澳大利亚人们却没有这种好感;在花草类中,菊花在中国是高贵典雅的象征,日本视之为皇室象征,意大利则把它作为国花,而法国却把它看作是不吉祥的征兆,拉丁美洲人也视它为“妖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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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者:
尚无作者照片 陈放:中国著名策划专家,资深策划家,涉足策划十几年,大小案例几百起,各类创意上万起,在全国做报告近500场,听众累计超百万人次,接触企业数千家。现任北京创意村策划有限公司村长、(美国)国际策划学会中国地区秘书长、“中国蓝十字工程”总策划、中国“行销创新工程”秘书长、《中国策划》杂志副社长,并兼任几十家集团公司总策划、战略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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