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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学》第十二章:品牌商标 7 上页:品牌商标设计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商标只有通过注册才能取得法律认可和法律保护。我国于1982年8月颁布《商标法》,实行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于2000年8月在九届人大常委会上提出?的修改方案,放开了商标权主体的限制,而且确立了司法对商标权案件复审的监督。 一、商标的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是商标所有人向法定的商标主管机关表示要求取得商标专用权意愿的法律手段。 凡需要在自己生产、制作、加工或者经销的商品上和服务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商标注册机关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以及表明申请人身份的营业执照。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提交代理人委托书。 (一) 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是商标注册申请的主体。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境内的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业者。 根据注册商标的分类,我国商标注册申请人分为:商品商标注册申请人、服务商标注册申请人、集体商标注册人、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人以及域名注册申请人。 (二) 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 1)一件商标一般申请的原则、一项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只能请求注册一件商标。也就是说,在一般申请表中不得申请两件或两件以上的商标。 2)一件商标一类商品的原则。申请一件商标只限有竽一一类商品上,即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中的一个类别进行商标注册申请。 3)扩大商品使用范围另行申请的原则。注册商标专指商品,即注册商品指定使用的商品,若要在该注册商标原核定使用的商品以外的同类商品上扩大商品使用范围的,应另行申请。 (三) 商标注册的申请手段 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履行如下申请手段: 1)领取、填写和提交注册申请书。商标注册申请书是申请人向商标注册机关申请商标注册的文件。每年商标申请,应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书有统一书面格式,不能由申请人自制。国内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需要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可以到当地县及工商局或商标代理机构索取,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需要申请书的,可以向国家指定的商标代理机构索取。 2)提交商标图样,是指商标的黑白图样,其数量各不相同。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申请商标注册,除须在商标注册申请书的指定位置粘贴一张外,需另附10张商标图样。 商标图样的大小、规格、各国也都有规定,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商标图案必须清晰,便于粘贴,侠用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3)提交证明文件:在必要时,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向商标主管部门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商标设计说明书,有关部门核准生产和经营的文件。如申请香烟注册商标,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 4)申请费用。申请人必须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包括咨询费、申请费、注册费、评审费以及其它费用。 二、商标注册审核 (一)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 1)商标注册申请审查的原则。① 申请在先原则。是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后,谁先提出申请,谁就获准注册。②使用在先原则。而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有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时,谁先使用这一商标,谁就获得商标注册。 我国对商标注册一直以来采用申请在先为主,辅以使用在先原则的办法。所以,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规定填写申请书目的,编定申请号;申请手续不齐备或未按规定填写申请书目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2)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制度。① 形式审查制度,也称为不审查制度,商标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只要手续齐全,符合要求,即予以注册,所以商标注册申请极易通过。②实质审查制度。它是在形式审查的基础上,在注册之前对商标权利是否生效进行实质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违返禁用条款,是否与已注册商标在同一商品(非类似商品)上相同或相似;是否有损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政治上是否会产生不良影响;商标是否具备显著性;商标注册申请填写情况是否过宽,需要详细说明商标名称等等。 3) 商标注册审查程。商标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法律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查、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予初步审查或驳回申请等一条列活动。① 形式审查程序。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审查申请人资格,是否具有商标申请的权利;审查商标申请的书件,是否符合商标法规规定的完备手续;审查《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是否清楚;审查商品分类是否准确;审查商标申请须机关核转或委托代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审查商标申请费是否缴纳。② 实质审查程序。形式审查程序均符合要求的,可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内容包括: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商标是否混同。③ 驳回申请程序。商标局批驳注册申请的商标,须退还申请人。已经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不得重新申请。④ 驳回复审程序。当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申请的理由不服时,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对驳回申请提出复审须符合以下要求:要遵守法定时限,须在收到商标局《商标驳回通知书》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按规定样式填写《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附送原《商标驳回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10份和黑白墨稿1份;按规定缴纳评审费。驳回申请商标的复审,只能是被驳回的原商标,其商标的文字、图形及指定商品均不得改变。如有改变,不能作为驳回商标复审,而只能作为新商标重新办理申请注册手续。 (二) 商标注册申请的核准 (1)初步审定并予公告。初步审定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审查,认为符合商标法规定,准备予以核准注册,但能否核准注册,尚须通过其他法律程序后正式核准。初步审定公告的内容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人名义、地址、商标名称、商标图样、使用商品类别及指定商品名称、申请日期和审定编号等。 (2)核准商标注册。按照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经过实质审查无误后,由商标局予以公告。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如无异议,或异议经最终裁决不能成立的,由商标局核准注册,授予申请人商标专用权。 第 1 2 3 4 页 下页:品牌商标的注册程序(2) 8 关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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