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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零售业大突围 7 上页:市场沦陷 “游戏规则”中的正当防卫 流通企业事关国家经济安全并非盛世危言,更为危险的是中国供应商面临的窘境。当流通渠道被外资超市完全掌控后,中国供应商不但成为首先被挤压利润的对象,还会进一步沦为永远的加工厂,即使产品销到国外,也要面临被跨国零售企业贴牌的命运。 6月1日,《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除直接规定“外资零售企业将获准在中国境内所有省级城市合法开店”外,还特别说明,从今年12月11日起,商业领域的开放将全面取消地域限制;外国零售商最早将于今年12月起获准在内地任何地方开设商铺,且无需寻找中方合作伙伴。 此举是中国对入世规则的郑重承诺,也将大大激发外资加速进军中国的步伐。 无论是经济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在对外资开放的进程中,都会对本民族行业采取不同程度的保护措施。其实,许多地方政府“重外轻内”的观念与做法,早已不是秘密。问题在于,当身为世贸组织成员之时,政府应该如何对本土企业给予必要的援助与保护,同时又必须使自己的一举一动合乎全球通行的游戏规则? 3月16日的“全国流通改革发展工作会议”无疑成为中国零售业史上的一次“遵义会议”——国家的态度很明确:不能让外企主导零售业。 在会议上,商务部明确提出:成立15家“本土零售企业国家队”,在政策上予以扶持。 会议结束第二天,北京市商务局就已经与北京市发改委联合制定了《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实施意见》。3月22日,重庆市政府正式下文,同意组建国有独资公司重庆市商务集团。 其实,各地政府早在今年年初就纷纷发文进一步促进商业连锁企业发展,争取让红旗插遍全中国,互惠垄断大江南北。 有数据显示,到1999年底,正式获得中央批准,能够合法进入中国的中外合资零售商业企业只有21家,但实际上进入中国的外资商业企业近300家。 显然,外资零售企业的进入步伐已经远远走在了政府的开放时间表之前。而许多地方政府突破中央限制给予外商零售企业的优惠政策,更为其迅速扩张提供了方便。违规进入中国市场并赚取滚滚利润,然后导致今天的激烈反弹。 为了规范这一现象,2003年12月,一份由中国商务部起草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草案下发到了各家外资商业企业。《办法》将外资在中国商业领域投资过程中无违规行为的列为A级,有违规行为但予以规范的列为B级,违规且未规范的列为C级。像家乐福这样的B级投资者,违规行为在进行规范后1年内,应该不能申请开设新店。此办法一出笼立即引起了外资一阵惊慌的同时激起了内资的一片叫好声 很多人认为,中国零售业太弱,经不起进攻。如此惟一的办法就是使它强壮起来。今年以来,一条脉络已经逐渐展现在人们面前: 元月底,一份由商务部、建设部联合发出的通知出现在每个地级城市商业主管部门的案头,通知要求年底前完成制定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2月初,商务部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管理办法》上报国务院。 2月履新商务部长的薄熙来上任伊始,就表示要高度重视被称为中国商业第一法的《商业大店法》,这使人们寄予厚望。 2月20日,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中南海召集15家商业企业进行流通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座谈会。 由于《办法》的颁布牵动中国零售业的未来布局,以及中外零售企业今后的发展前途与命运,在修订过程中,一直伴随着多方力量的博弈。在经历了一系列的波折,八易其稿后,《办法》才终于出炉。而分级管理办法最终在外资的强烈抵抗下胎死腹中。 同时,《办法》中规定,每个城市都必须有商业网点规划,没有商业网点规划的城市不允许外资零售企业进入开店。也因为外资企业的集体反对被迫取消。 今年两会期间,由100位人大代表签字附议的《商业大店法》议案引起了国内流通业以及全国人大的关注。 《商业大店法》能否成为中国流通业第一法,也许时间可以证明一切。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任兴洲认为,政府要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既要开放,还要给予一定的国民待遇,但要防止“超国民待遇”。 企业发展最终还是取决于自身的经营水平和管理能力,政府只能起辅助和指导作用,过分依赖政府是不可取的。中国零售业复兴的主角应该是国内零售企业自身。 第 1 2 3 4 页 下页:既建“航母”,又造“旗舰” 8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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