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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击商业卧底 7 上页:第 1 页 汉兵入曹营---奸细型卧底 企业间为了打败竞争对手,去收买对方的人,或者派自己的人到对方企业去工作,来偷走对方的秘密,并藉此来打败对手,这种方式可以叫做奸细型卧底。奸细型卧底的特点是在“中低层”搞小动作。 奸细型卧底最为著名的案例当属国内VC行业的首起商业间谍案??维尔康药业与江山制药之间的恩怨。 中国是国际公认的VC生产大国,在1999年以前,国内拥有26家成规模的出口企业,各方在嗣后几年展开了一番激烈的市场竞争,最终,是华北制药、石家庄制药、东北制药和江山制药脱颖而出,成为国内四大生产巨头。而江山制药在2001年4月通过了国家级的GMP(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是四家企业中惟一一家通过该认证的机构。 江山制药目前已被华源集团控股,另外的三家股东包括:香港钟山有限公司、江苏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和香港中国食品公司。而其竞争对手石家庄维尔康医药,则是华北制药与香港三威公司的合资厂。 两者均为中国维生素C的主要生产厂家。竞争是难免的,但是经过了长达3年的价格大战后,维尔康改变了这种直接拼杀的策略。于是一场离奇的商业间谍案就此开始了。 在这一案例中,商业间谍方是维尔康药业,反商业间谍方为江山制药。据媒体公开报道的资料显示,这一案件的大致情节是:1999年开始,4名华北制药集团旗下的维尔康药业"卧底"分布在江山制药的4个生产车间,分别对应VC生产过程中提取、发酵、转化等4道工序。直到2001年5、6月间,江山制药才初步察觉到技术失窃事件的存在。江苏警方后逮捕了唐清海、毛雷等5人,另外在网上通缉了其他两位维尔康方面的人士,但至今未能抓获。而窃密使维尔康企业的生产工艺迅速赶上了江苏江山制药企业。 由于此案没有最终了结,所以我们不便直接讲述这两家恩怨的细节。但是,对于企业来说,都很想了解竞争对手会采用何种手段来窃取自己的秘密。所以我们做了一个模拟的情景案例,通过讲故事来说明“奸细型卧底”的操作方法与造成的后果。 同行是冤家。企业A与企业B因为共处同一行业,而且由于实力相当,所以是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其中A企业擅营销,而B企业长技术。所以,数年以来的竞争中双方都没占到什么便宜,但由于B企业的技术过硬,所以A企业有些略占下风。这时A企业看到通过营销手段已经很难击败对手,于是决定转变策略??收买对方的一线员工,希望通过获得B企业最核心的技术资料这一手段打败对方。A企业负责操作这件事情的人,我们暂且称他为T先生。 打入“敌人”内部的方案定好之后,T先生开始收买B企业的一线员工M。这位M先生拿到重金后,又“发展”了3名"战友"。接下来,这4名“卧底”分布到了B企业4个重要生产工序的车间开始窃秘。 这样做的结果是:A企业的生产工艺迅速赶上了B企业,以至于B企业的任何一项技术改进和品种改良,A企业都能很快跟进。 B企业因此受到损失,虽然损失很难量化,但毫无疑问,最大的损失就是竞争优势的丧失。A企业的生产工艺上来了,产量也提高了一倍,然后反过来再同B企业进行低价竞争。B企业不得不被迫应对价格战,将产品的销售利润从10%下降到1%。公司当年直接损失了1个多亿元人民币。 但此时,B企业还不知道A企业的人在动手脚,只是认为自己的产品研发速度不够快,但无论如何加紧研发,对手始终死咬着自己。B企业马上就面临着撑不下去的危险??这种情况十分容易理解:B企业花了大量的研发费用,而A企业却只投入了很少的“间谍费”就轻而易举的拿到技术,成本当然比B企业要低,竞争力自然也更强。 然而事情总有败露的一天。A企业的操纵间谍的人T先生因与同事发生争执,其同事将其间谍行为向B企业告发,同时索取巨奖金。 此时,B企业才发现,自己中了别人的计。于是,向警方报案。 警方经过半年多的查证,逮捕了A企业的“卧底”。同时警方肯定了这是一起“典型的商业间谍案”。 虽然,“间谍”落网,但B企业的老总仍是十分痛心,因为由于这起商业间谍案,这家企业在该行中巨头的核心优势??高收益率和低成本的优势??就此丧失殆尽。 事发后,B企业加紧了自己企业的管理,其一,公司和每个工人都重签了《技术保密协议》; 其二,给每个人都增加了50元月工资。 但这两点是否能保证B企业的技术秘密不再泄露? 谁也无法保证。因为,只要有竞争的存在,商业间谍就不会消失,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这种较量会一直存在着。 在这场较量中,B企业是绝对的受害者。因为,虽然有“间谍”落网,但这对A企业的影响并不大,它的实力已经上升到另一个高度,而且,这件事情企业完全可以对外宣布,这是T先生为了让自己在企业中地位更稳而采取的过激的个人行为。 所以,A企业成了赢家。当然,这并不代表A企业是永远的赢家,因为,它将面对的也还有C企业、D企业…… 狸猫换太子---颠覆型卧底 这是最恶劣的一种“卧底”,“卧底”者的目的是偷走对方企业的核心技术,自己以此技术成立新的企业,并利用各种手段将对方企业挤垮,自己取而代之。 这也是最难的卧底,没有特别高的手段还真是做不来的。 中国首届高交会第一个成交项目"超美系列油品添加剂"核心技术失窃案的过程就是这种卧底的现场表演。 故事的始末是这样的: 1998年,超美公司董事长陈坤海得知,加拿大华裔分子技术专家JIMMYTAN发明了一种添加剂,可广泛应用于汽油、柴油、重油、润滑油,具有高性能环保、节能等优点。意识到这一技术的市场前景,陈坤海斥资买断了该项技术的全部技术产权和配方。 1999年10月,陈坤海在深圳创办超美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一年后,超美公司被评为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超美系列油品添加剂也以高技术含量及巨大的发展前景,成为中国首届国际高交会第一个交易项目和重点推荐项目,在以后的历届高交会中成交活跃,备受瞩目。 就是在首届高交会上,陈坤海结识了王卫东,王卫东后来成为海南洋浦南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要求成为该产品在全国铁路行业的总代理。2000年11月,超美公司与其签订了代理协议,约定:南鸿公司不得在代理行业范围内推介、销售与超美公司产品相同的其它厂家的产品,或设厂自产销售,并对超美公司的产品等保密事宜作了严格约定。2002年2月28日,超美公司吸纳王卫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并委任其为公司副总经理。 为保护油品添加剂的独家产权和配方,超美公司进行了严格的保密程序和制度。公司所采购的产品原料均采用编号形式,除公司高层少数几个人掌握配方外,其他任何人都无权了解。 进入超美公司后,王卫东以审计公司的财务状况为名,点名要发明人JIMMYTAN先生的翻译、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桂季生当他的助手,同时聘请律师孟繁良、南鸿公司的总经理莫思远参与审计。桂季生一直是超美公司与JIMMY先生的翻译,对公司的所有技术核心资料和原料名称等都了如指掌,但对于原料编号、对号投料生产等,桂季生并不太清楚。 借审计之机,王卫东、桂季生从陈坤海处骗取了原料编号与实名对照表、原料投放记录表(实际即配方)等,并完全掌握了公司生产产品具体所用的原材料及大致投放比例,还将超美公司的生产流程了解得一清二楚。 2002年3月20日,上任20天的王卫东突然离开公司不知去向。随后,桂季生也不辞而别,这引起超美公司的警觉。 2002年5月,超美公司的原料供应商通报超美公司,有位自称是香港人的莫姓男子买走了一批原料且声称以后需求量会很大。6月,王卫东以南鸿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公开宣称,该公司将研制出新的高效燃油添加剂替代超美公司的产品。 据超美公司称,经过他们的调查得知,王卫东、莫思远、孟繁良等人于2002年4月12日在香港成立了洁能科技(香港)公司,同年7月,王卫东等人在公明镇长圳长兴工业城租下厂房。同年9月12日,洁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成立,该公司经营项目即是研发、生产、经营各种油品添加剂。 王卫东使用“洁能-8"替代"超美-7",产品价格从原来的6万元/吨下降到5万元/吨,从2002年11月30日起,洁能公司开始把大批量产品发送至北京铁路局,至2003年11月4日王卫东等人被抓之前,该公司生产并发向市场的油品添加剂累计达六、七百吨,造成超美公司直接、间接损失约3000万元-4000万元。 超美公司向深圳市工商局举报了产品被侵权、商业秘密被窃取的事实后,深圳市工商局联合深圳市公安局立案调查。 洁能产品经公安机关取样,委托国家科技部进行比较鉴定,结论是以王卫东为法人代表的洁能公司所生产的“洁能-8"产品竟然与超美公司的"超美-7"等系列燃油清净剂的核心技术原料完全相同。 2003年10月,深圳市公安局正式立案,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并于2003年11月4日将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嫌疑人王卫东、莫思远、孟繁良、桂季生抓获归案。 经盐田区法院审理认定,王卫东等4名被告人使用超美公司的商业秘密生产、销售超美EXOJET-7等燃油添加剂的同类产品,造成深圳超美公司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在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一审做出如下判决:王卫东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莫思远被判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孟繁良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桂季生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4被告同时被判共同向超美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619万余元。 此案到此结束了,超美公司虽然经历了这一场“浩劫”,但实际上还是幸运的。我们假设一下,如果王卫东再内敛一些,做的再隐秘一些,或者说不这么急功近利,将战线再放得长一点,那么最后谁输谁赢还真不好确定。 其实,这种颠覆型卧底有一个很成功的例子??吕布韦的故事。 历史上的吕不韦出生在韩国的阳翟,一个典型的商人。在中国古代,虽然也早有像司马迁这样的聪明人指出,"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但商人总是没有多少地位,很少有人能像范蠡那样由从政而经商,变身为"陶朱公"而流芳千古。吕不韦却很希望光大门楣,争取政治地位,他知道,改变现状的途径要在社会现有的机制内寻找。或许是出于商人的本能,他选择了"风险投资"。吕不韦看中了秦国派到赵国做人质的王子子楚,还为他创造了一个后世广为流传的成语叫"奇货可居"。 吕不韦果然是有眼光也有手腕的人。为让子楚成为秦国的统治者,他实施了几个非常有效的公关策略:把子楚包装成一个贤人;游说当时秦国太子的宠姬华阳夫人,让她收子楚为义子;把已经怀孕的侍妾送给子楚,进一步笼络他,同时也为自己的子嗣谋划了一个光辉的未来---按照《史记》的记载,后来的千古一帝秦始皇实际上就是吕不韦的儿子。 作为一个商人,吕布韦的战略布署、营销计划、执行力都达到了颠峰状态,所以他成功了。当然,吕布韦的目的是政治地位,但我们试想一下,如果他要的是某个企业,那被他卧底的那家企业一定逃不掉被颠覆的厄运。 回过头来说我们的企业,全球一体化的今天,竞争范围的扩大导致的结果我们都十分清,商业卧底的手段也越来越高明,所以对于企业来说,如何有效防范商业卧底窃取自己的商业机密就成了最重要的课题。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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