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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案例精选--朗讯中国“贿赂事件”解读


中国营销传播网, 2005-06-14, 作者: 赵波, 访问人数: 6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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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篇 “囚徒困境”博弈的美式思维
  

  通过上篇的分析,我们看到,朗讯中国事件是美国人借之给中国政府、电信运营商以及相关企业施加压力,以增加中美商贸谈判桌上的博弈筹码;然而我们同样不能否认,这其中也有来自FCPA的沉重压力——而美国人的高明,就体现在这将眼前利益与全局目标巧妙融合之中。

  让我们换一个角度,来重新审视FCPA。  

  黑金营销的“囚徒困境”  

  美国商务部前部长理查德森说过的一席话可能会加深我们对FCPA的理解:在不少案件中,行贿者不是为了超过外国竞争者,而是为了赢得与其它美国公司之间的竞争。

  当年,为夺取菲律宾核电站合同,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和美国西屋公司之间曾经有过激烈的争斗。尽管西屋的技术较差,但它为了获得两座价值500万美元的核反应堆合同,竟然付给伊梅尔达·马克斯的亲戚1730万美元——这笔贿赂的效果是使以后签订合同的价值在两年内飙升到10亿美元。

  为了充分明了理查德森这句话后面的潜台词,我们就不能不提及博弈论中的经典对局——“囚徒困境”。

  这场博弈讲的是两个被指控共同犯罪的囚徒被检察官分隔提审。囚徒明白,如果他们都不坦白,因证据不足,两人将会被释放;如果两人都坦白,两人都会因罪判监。然而两人却被告知如果一人坦白,另一个不坦白,坦白的人将被释放并获得赏金,而抗拒者将被判重刑且被罚款。由于谁都不知道对方的选择,博弈的结果就是两人相互背叛,共同选择坦白。

  在一个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由于人为的非公正规则设局,博弈双方不得不放弃了最佳选择,而同时选择了背叛——这里的问题在于,囚徒并不指望通过背叛来获得“最大利益”,而是为了避免可能的“最大损失”。具体到经济思维,这就会使其整体的战略追求下降到很低的层次,并且难以良性配置资源产生应有的群聚效应,1+1<2的情形将不可避免——当某个“经济人”因为不守信用而获得了更大的利益(或者说避免了最大损失),其他的“经济人”为了获取竞争优势也会放弃守信——这样的结果就是最终所有的“经济人”都会变得诚信全无——公众对于自由市场体系的信心将彻底崩溃,这将导致完全的“市场失灵”。

  如是,美国经济赖以生存的基础也将彻底崩溃。

  “黑金营销”等腐败行为破坏的是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因而,从表面看来它有违公众的道德期望以及价值观,实际上危及的却是美国企业与美国国家长远的经济与政治利益。从这个角度,FCPA的出台实出于一种对国家利益全局考虑的整体战略思维。 

  如此,朗讯中国“贿赂事件”就绝不只是朗讯自己的私事——作为美国整体战略布局中的一枚棋子,其事态发展走向与惩处底线在于是否违背了公平竞争的精神进而危害美国长远战略利益。  

  对应于形成“囚徒困境”的两个主要因素——信息的不对称以及难保公正的规则设局,其解决方法就必须设立信息的披露制度以及从法律角度对商业贿赂等有违自由竞争原则的腐败行为进行惩处,并对之进行有效的监督。我们看到,FCPA两组主要条款会计条款(主要体现在该法的第102条)以及反腐败条款(体现在该法的第103和104条)的基本内核在于保证美国公司之间的公平竞争,换句话说,是为了维持美国自身良好的经济生态环境——在此基础上,美国企业利益与美国国家利益之间达至完美和谐的融合统一。

  因而,单个的企业必须服从美国国家整体的利益。当“看不见的手”因“发育不健全”(这个问题在西方发达国家同样存在)或者人为原因而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时,通过政府管制以矫正和改善市场机制存在的缺陷,干预资源配置就成为必须。我们看到的是,这种管制不应是纯粹的行政行为,而是应该借助于法律的权威;它不应仅仅通过事后的惩罚加以威慑,而更在意立足于建立一个良好的市场生态环境。   

  美国老百姓可以把美国逼疯  

  针对于朗讯中国贿赂事件,当媒体把过多的注意力放在FCPA上时,却很少有人注意到另外一部法律在其中所起的重要作用,这就是1966年实施的美国《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根据这一法律,美国公民有权向各联邦政府机构、部门和军队索取它们所保存的档案记录的复件;并且,索取者无需说明理由,也不必满足什么条件资格。当然,免于公开的信息除外——譬如对任何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光保密级别没用,必须是确实会危害国家安全的)、或是会危害某个人的个人隐私、某个公司的商业秘密的档案等等,政府有权决定是否公开;但是《信息自由法》同时规定了“可分割性”(Severability)原则,即一份文件中如果有保密信息,则应将保密内容删去,其他部份仍然要向公众放开。

  政府在此不能为所欲为——公民索取文件遭拒,则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政府拒绝提供文件,必须负责举证,以证明该信息因何故不能公开;并且,政府每年要向国会提供一份年度报告,汇报这类情况——诸如拒绝公民索取文件的次数和理由,公民就此向政府官员提出申诉的次数、结果及理由,拒绝提供文件的官员的姓名、职称、职位,等等。

  为了让老百姓知道政府有哪些文件,《信息自由法》规定了政府机构必须提供详细的目录,以便让公众自由查询和复制;为了让老百姓知道该怎样索取政府文件,到哪里去索取,法律还规定政府每天要出版一份公开发行的报纸《联邦政府纪事》(Federal Register),上面刊登了联邦政府以及各地政府所有部门的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怎样提出索取文件的要求。

  《信息自由法》的实质是剥夺了政府对各个文件是否公开的决定权,把决定权由政府转交给公民和法院,从而确立了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绝对获取权。而它的一个可能的直接后果就是——美国老百姓可以把政府逼疯——我们看到,最近的“虐俘”事件已经把小布什政府搞的有些语无伦次。

  经济学上的“信息不对称”源于英文Asymmetry Information(Incomplete Information ),它的真实含义是“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对称是生活中的常态,信息完全则几乎是一种不可能存在的事情。然而我们深知,信息的不对称很多时候是出于某种目的人为刻意制造出来,特别是权力拥有者利用权力垄断信息以获得相对优势——《信息自由法》旨在打破这种垄断,以保持信息最大程度的透明与完全。

  仅此还是远远不够的,由于人自身的认知差异,因而还必须保证信息不被误导。

  拿破仑有这样一句名言:三张敌对报纸比一千把刺刀更可怕。所以他极力实现对报纸的控制,使其为己所用。而面对由政府控制的法国报纸,德国政治家梅特涅也曾感叹不已:“法国的报刊值拿破仑的30万大军。”

  美国的媒体同样有其各自的利益取向而难保绝对公正。因而《信息自由法》不仅保证了公众的信息获取通路与意识自主,也间接对媒体起到了很大的监督与威慑作用——正是在信息透明且不被误导这一前提下,法律才能真正保证实现公正。  

  这样,当我们还停留在从单个独立的企业层面看待黑金营销等腐败问题,或者仅仅从“诚信”“社会道德”角度来探讨它对经济的影响,某些具有绝对话语权的“经济学家”甚至提出了“适度”的“腐败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学说”,朗讯事件却从整个企业群体利益及国家利益出发的战略思维角度给我们上了深刻的一课。美国企业以及政府的用心良苦,一时的利益损失,换来的却是持续长久的竞争优势——它在战略方面所表现出的通透的洞察力及高瞻远瞩,全局统筹调配社会资源的驾轻就熟执行能力,从而造就的美国科技在世界诸多领域的强势话语权与持久影响力,不能不让我们的决策者们深思。

  朗讯中国贿赂事件同时还为中国企业敲响了警钟。

  虽然拥有资金和技术等种种优势,然而毕竟是外来的经济力量,跨国公司在适应中国市场环境、影响政府决策等方面难抢先机。然而,政府部门因权力滥用导致的寻租行为,中国本土竞争对手依赖腐败等不正当行为对跨国公司自身的经营、业绩形成的沉重压力等等,都会促使跨国公司效仿中国公司对政府以及客户等采取“特殊沟通”的方式——嗅觉敏感的跨国公司更能发现自己行动的空间,有些跨国公司甚至已经形成一整套成熟的适应中国本土市场的“异化”策略。

  不同的是,跨国公司所能够调配用于“特殊沟通”的资源却是中国企业所难以比拟的,这就不可避免的使这种“竞争”趋向白热化以及恶性循环。如此我们看到,最大的失败受害者倒恰恰可能是中国本土企业自身——而这却可能为中国的始作俑者所始料不及。

  当我们从这个层面来看待游戏规则时,与国际接轨便变的如此的迫切与必要——这种接轨不仅仅是规则文本上的接轨,关键是在战略思维上的相通甚至超越。

  如此,朗讯事件在中国才不会,也再没有可乘之机重演。 

  b]尾声[/b]  

  综观以上,朗讯中国贿赂事件实为跨国巨头利益博弈中一石三鸟、一箭多雕的案例经典——“施压增加谈判筹码”、“自曝家丑以正规则”、“惩戒博取诚信美誉”以及“争取先机避免更大处罚”等等,几个表面看来接近于相互矛盾的目标,却于战略层面达到了如此完美的和谐统一;即使从战术层面,巧妙地借力于媒体,在时机、程度控制上的驾轻就熟,显现出成熟的恢弘大气——除了清晰读出美国企业利益是如何与美国国家利益巧妙融合之外,于我们企业以及管理者而言,这一事件对在更深层面上认知经济全球化,或许有着积极的意义。    

  此文作为政府公关案例,改编自珠海出版社管理新书《陷阱--中国企业案例启示录》,此书已经在上海书城、北京书城、广州天林书城等上架公开发售。  

  《陷阱--中国企业案例启示录》是这样一本几乎完全不同于国内以往案例写作的新书--它通过作者在其职业生涯中亲身经历的二十几个案例的条件与过程分析,重在探讨一种解决企业现实问题的思维路径与技巧方法。案例在内容选择及结构安排上主要侧重于企业文化、人力资源、政府公关、危机公关、营销、知识产权、客户关系管理、投融资、战略、商业欺诈、论坛组织、有效沟通、组织行为、人文生态等企业界人士普遍关心的热门话题,力求宏观与微观并重、企业外部环境与企业内部因素并重、东方智慧与西方文化并重,希望读者通盘阅读后能够对企业经营有一个较为完备的整体性认知提升;并且在写作过程中时时注意东西方管理思维以及技术的差异性比较--这些案例很多的观点完全不同于国内媒体及许多经营管理"专家"众口一词的看法--这绝不是故弄玄虚,刻意追求与众不同,而是作者希冀通过严谨的实证推演,纠正普遍性的错误认知以及探讨问题根源所在--作者所努力希冀达到的目的之一,就是让企业经营管理界的"南瓜"不再蒙人。作为珠海出版社2005重点推介的管理图书,《陷阱--中国企业案例启示录》将参加最近在天津举办的全国书展,并于近期向全国发行。

  赵波,祖籍山东,厦门大学毕业,具海外工作背景与MBA 教育经历,曾任新加坡YISUN集团、美国PACIFIC PEAK投资公司高管职位,有国内大型国企、政府机构、知名媒体工作经历与高层管理经验。现为融信智业机构负责人,兼任多家企业与媒体高级顾问。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电子邮件: resense@1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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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割不掉的毒瘤? (2005-09-02, 《中外管理》2005年第九期)
*避开陷阱,稳步成长--读《陷阱—中国企业案例启示录》 (2005-06-01, 中国营销传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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