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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案例精选--朗讯中国“贿赂事件”解读


中国营销传播网, 2005-06-14, 作者: 赵波, 访问人数: 6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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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资料链接之一:朗讯(中国)主要合同一览

  资料来源:朗讯中国网站(www.lucen.com.cn)  

  2004年9月 朗讯科技获得合同总额9,850万美元的广东联通CDMA三期扩容大单

  2004年5月 朗讯科技再次赢得中国联通CDMA网络扩容合同,价值超过1.2亿美元

  2004年3月 朗讯科技与山东网通签署价值1.3亿美元的合同,将在山东省的四个城市部署由朗讯大容量PHS系统构建的网络

  2004年1月 朗讯科技与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最新签署总价值超过3.5亿美元的多项重要合同。合同内容几乎包括朗讯全部新一代网络产品和服务。根据协议,朗讯科技将提供解决方案,为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提供高速移动数据接入、视频点播以及IP Centrex服务等IP语音和数据服务

  2003年9月 朗讯科技公司与福建电信签署价值超过2,000万美元的小灵通(PHS)网络扩容合同

  2003年9月 朗讯科技赢得中国联通价值超过2.3亿美元的CDMA网络三期合同

  2003年   朗讯与广州联通签署专业服务合同,协助广州联通提升CDMA网络的运营管理

  2003年   朗讯科技赢得北京通信公司上千万美元传输网合同

  2003年8月 朗讯科技公司与山东网通签署了多份合同,以扩展该运营商的基于5ESS交换机的小灵通电话系统(PHS)网络,合同总值超过5,000万美元

  2003年4月 朗讯科技W-CDMA(UMTS)顺利通过信息产业部阶段测试,这一结果进一步展示了朗讯科技的3G技术实力

  2003年4月 朗讯科技在中国MTNet成功进行2.1GHz cdma2000系统测试,结果充分证明朗讯cdma2000解决方案可支持2.1GHz频段的3G移动业务

  2002年10月 朗讯科技与中国联通签署了数亿美元的CDMA二期合同

    朗讯提供CDMA1X设备,帮助中国联通提供高速无线数据业务。此次CDMA 1X项目将覆盖十个省市,新增500万用户的容量

  2001年5月 朗讯科技与中国联通签署价值数亿美元的CDMA一期合同

  2000年   在山东青岛与合资公司伙伴建立朗讯在美国本土之外最大的新生产基地

  1999年   朗讯科技与中国联通签署订购合同,为联通提供整体长途交换、ATM及IP解决方案,构建全国数据和语音融合网络

  1998年   朗讯科技与邮电部签署在通讯领域内的全面合作备忘录

  1997年   朗讯科技与邮电部签署了中国电信网的第一个密集波分复用合同,开始为国家一级干线提供高速大容量光传输系统

  1997年   在北京和上海建立贝尔实验室分支机构

  1996年   从原AT&T分离,朗讯科技正式成立

  1993年   朗讯科技在山东建立合资企业青岛朗讯科技通讯设备服务有限公司

  1985年 AT&T(朗讯科技前身)在中国设立办事处  

  相关资料链接之二:知识产权、标准与国家经济安全 

  资料摘编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等  

  因为难以承受高比例的技术使用费,中国手机厂商们联合起来要求我国信息产业部牵头组织与美国高通公司(CDMA技术的所有者)进行关于专利技术使用许可费的谈判。信息产业部在与美国高通对在中国生产高通倡导的CDMA标准手机进行的谈判,美国高通公司的专利许可使用费开价是每部手机360.80元人民币。按照中国3年能够生产2800万部这样的手机计算,仅支付给高通公司的专利许可费就是104亿元。即便如此,以“赚取专利使用费”的模式而盈利颇丰的高通公司依旧认为它释放给中国公司的利润空间已经相当不错,因为“这个价格比当初给韩国公司的低了很多”。原因是,中国市场比韩国市场大很多,损失部分短期利益能换来更多战略意义。

  1999年6月,由东芝、三菱、日立、松下、JVC、时代华纳6公司组成的6C专利许可联盟面向全球发表了关于“DVD专利联合许可”的联合声明中称:6C拥有DVD核心技术的专利所有权,世界上所有从事生产DVD专利产品的厂商,必须向6C购买专利许可才能从事生产,并允许生产厂家一次性取得6C的专利许可证书。

  在国外大公司或其联盟底气十足地向我们的企业伸手要钱的背后,是他们在各自领域成百上千项的专利技术形成的标准在做支撑。案例一中的美国高通公司在CDMA领域拥有国际标准,而在他们的国际标准后面是1400多项专利成果;案例二中无论6C还是3C联盟也都掌握着DVD生产的核心技术,1996年以来他们为这些技术在欧洲、美国、日本、中国等国家申请了2000多项专利。6C联盟将其1500多项专利捆绑起来联合许可,对其他生产商构筑起了坚固的技术壁垒。

  大概有人会问了,为什么要交这笔费用?中国在1985年加入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四条之二有一条原则叫做专利独立原则,确立了专利权的地域性。这一原则保证了专利权人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就同一发明分别获利的可能性,同时赋予专利权人阻止他人未经授权平行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我国于2001年底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该组织三大基本实体协定之一《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将权利人所拥有的上述权利的用尽问题完全留给成员去规定,任何成员均可以决定权利用尽在其辖区内的适用范围。如果成员使用了用尽原则(包括国内用尽,以及关税联盟或者自由贸易区的地区用尽),其他成员不得按照TRIPs协定的争端解决规定(包括违反和非违反申诉)提起申诉。也就是说,权利人的权利并不是在一国或一地区使用一次后就穷竭了,在另一国或另一地区就不能再主张了,主不主张、对哪些国家或地区主张这是由权利人自己说了算的。依照上述国际规则,6C联盟是有权向进入中国和欧美市场的包含其专利元件的DVD整机提出收取专利许可费的主张的,国内DVD企业用了人家的专利技术也有义务支付专利许可费。

  交了昂贵的学费,是要学会点东西的。那么何谓知识产权?何谓标准?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产权、标准与国家安全之间到底存在怎样的关系呢?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与版权。从宏观上看,技术标准就是对一个或几个生产技术设立的必须要达到的水平以及为达到上述水平而实施的技术,它分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技术标准的实质和核心就是技术体系中对于技术的知识产权。由于知识产权具有其地域性和排它性,一旦这种标准得到一定的普及,就必然会形成一定形式的垄断,尤其是在市场准入方面,它会排斥不按照销售目的国的工业标准生产的产品,从而达到排斥异己、使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这一目的就是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关系的关键所在。技术标准与专利的捆绑,是今天世界技术标准发展的重要趋势。上升为国际标准的专利能够影响的不再是几个企业的利益而是整个行业的利益,从而也就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安全,因此可以说标准是国家主权在经济领域中的延伸,是国家实施非关税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发达国家已将专利战略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并把专利战略与国家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在日本,小泉首相亲自挂帅,制定以“知识产权立国”的国策,取代先前的“技术立国”,全方位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开始加强海外监督和取缔侵犯日本知识产权的“扫荡行动”。在美国,政府已出台了21世纪专利发展纲要,旨在建立以市场为驱动的知识产权制度。

  相关资料链接之三:韩国CDMA之痒

  资料摘编自《人民日报》   

  记者采访韩国情报通信部副部长金泰贤时,提到韩国移动通信只采用CDMA一种制式,会不会受到美国高通公司的制约?金泰贤皱着眉头说:这是个令人心烦的问题,到目前还没有找到摆脱困境的办法。

  高通在韩国建起“示范工程”  

  中国有句老话,吃水不忘挖井人。在没去韩国采访之前,记者猜想,韩国人提起美国高通公司,肯定会感激之情油然而生。

  美国高通公司是因CDMA移动通信系统而起家的。移动通信的第一代技术是那种使用“大砖头”手机的模拟技术,第二代的主流是我们平常所用的GSM手机,我国的130以及135—139手机都是这种系统。后来,美国高通公司另辟蹊径,全力研发推广CDMA系统。

  一开始,没人看好这种技术,连美国本国也不愿意采用,高通就跑去找韩国人推销。1996年,经过激烈争论,韩国决定采用高通的CDMA系统。而且,为了在本来不大的国土上集中力量,决定只发展这一种通信系统。

  由于政府对通信的大力支持,CDMA在韩国迅速发展。属于第三代的CDMA1X手机已经普及,4500多万人口拥有3000多万部手机。不光成年人,很多中、小学生都有手机。去年,韩国企业CDMA手机及系统的出口总额达到41亿美元,占全世界市场的78%。

  有了韩国这一“示范工程”,高通再向其他国家推销CDMA时,就有了一个活的样本。高通从总裁到员工在各种场合从不同的角度反复阐述着同一个说法:瞧,正是凭着我们的技术,韩国的运营商和制造商都赚了大钱。  

  制造商签下“不平等条约”  

  前不久,记者赴韩国采访了政府部门、电信运营商、手机及设备制造商以及科研单位。出乎意料的是,在记者接触的韩国通信界人士中,上至政府部长、下至企业员工,不光没对高通公司表现出感激之情,反而在言谈之间流露出对高通公司这个巨无霸的抱怨和对自主知识产权的渴求。

  高通目前只开发CDMA移动通信系统技术,不再生产成品。目前拥有所有1400多项CDMA方面的专利,在这一领域占有绝对主导地位。现在有一种说法:三流公司做产品,二流公司卖技术,一流公司卖标准。高通就是属于其中卖标准的“一流公司”。

  按照高通公司的规定,全世界不管是生产系统设备(包括基站、交换机等)还是生产手机的公司,都要向高通公司交“入门费”,才能进入这一行业。这还不算完,大头还在后头:生产厂家还必须购买高通公司的芯片,并且按手机和设备销售额给高通提成(约5%至8%)。

  但只要一提起收费的事,高通公司的人马上闭紧了嘴巴,除了“商业秘密”就是“不太清楚”。为了防止别人泄露天机,高通在和生产企业签订许可合同时,规定了非常严密的保密协定。因此,不管是在政府部门、生产企业,提起向高通公司交了多少钱这个话题,都是三缄其口,一副有苦说不出的痛苦表情。因此,有人说,高通在CDMA领域设置了一个“数字禁区”。

  特别需要提出的一点是,高通由于严格控制了核心芯片的生产,因此,每个设备和手机厂家的产量都直接在高通的掌控之中。高通自己说要做移动通信界的英特尔,而大家都说高通是英特尔加微软。

  中国一家与高通签了合同的企业负责人对这个话题也不愿多说,只是无奈地说:我们与高通签订的是一个不平等条约!目前,共有17家中国企业同高通公司签订了合同,他们是首信、中电、大连大显、大唐、东信、南方高科、康佳、浪潮、波导、厦华、广州金鹏、海尔、海信、TCL、中兴、巨龙和华为。  

  敲开一个又一个国家的大门  

  采访中,一位三星公司手机方面的负责人认为,高通公司可以收费,但口张得太大,“芯片加上提成,一半的钱都被高通拿走了!”他们认为,高通公司收取的费用太高,阻碍了CDMA在全世界的普及和发展。

  据韩国电子通信研究院介绍,根据国际仲裁决定,高通每年必须将在韩国收取的许可费的20%交给这个研究院,至今该院已收到2亿美元。反过来推算,短短几年内,高通已从韩国的企业收取了超过10亿美元的许可费。

  前不久发生的一件事更加强化了韩国人对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重视。据情报通信部的官员介绍,韩国第二大移动运营商KTF从去年10月开始采用高通公司的BREW(无线二进制运行环境)平台给用户提供数据下载等业务。当时,高通刚刚开发出这一平台,极力向KTF推广。这份合同到今年6月到期,双方在商谈续订合同时,高通方面提出了10倍于第一期合同的价码。

  记者在向高通韩国分公司总裁金圣宇核实这件事时,这位美籍韩国人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没有正面回答。但他语气肯定地说:我可以告诉你,KTF还会继续采用高通的软件平台。据了解,KTF在这一平台上的用户达85万人,如果换用别的软件平台,除了运营商方面要更换几百个应用软件之外,85万用户的手机都需要更换预置在手机中的软件。因此,KTF骑虎难下。

  据报道,在高通公司,律师的数量已经超过了技术研发人员,这些人专门为公司申请专利,然后向使用专利的人收钱。高通公司依仗强大的科研优势和一环套一环的知识产权条款,通过CDMA敲开一个又一个国家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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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更新时间: 2024-11-22 05: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