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揽三国形盛,学知人用人(五)
7 上页:第 2 页 读书到此,每每掩卷长思,为何同为用人大家,对赏罚处置却可能出现截然相反的结果呢?到底哪一种处理方式才是正确的呢?思之再三,笔者认为,可能是因为曹操本身就是一家君主,他之治天下乃是“家天下”,在他看来,国法不外乎人情,法外施恩,赦免几员罪将,更能换来他们对自己的尽忠效命,又何乐而不为呢?而诸葛亮虽贵为丞相,毕竟还是人臣,他执行法令,并非要求属下对他个人效忠,也就谈不上什么“法外施恩” ,因而他之治天下乃是“公天下”。他身为群臣表率,辅佐汉室,岂能“因私废公”,又岂能“因才废法”?法令一废,政令则不行;先例一开,将来人人援引为例,叫他如何号令部属,令行禁止呢?立场不同,所以观点不同,所以举措不同,这正是诸葛亮不同于曹操之处吧;也正是职业经理人不同于企业所有人之处吧。 曹操也并非一味姑息,他也曾有“割发代首 ”的壮举,但不可否认的是,曹操执行法令有更多的权术成分在内,而相比较之下,诸葛亮的法令之严,赏罚之信,当时无出其右。这也是当时弱蜀能同吴、魏相抗衡的道理之一吧? 诸葛亮在《便宜十六策-赏罚篇》中又提到:“赏罚不曲,则人死服…….故人君先募而后赏,先令而后诛,则人亲附,畏而爱之,不令而行。”即:赏罚如果公平,不是冤枉的话,那么受罚者即使受到再大的处罚,也会心悦诚服。那怎样做到赏罚公正呢?在赏罚之前,先要发出教令,使人们知道:做什么样的事会得到赏赐,做什么样的事会受到处罚,然后根据实际结果依言而行,长此以往,人们就会明白施令者要求的是什么,不需要教令也能做得很好了。因而诸葛亮在从事重要的军事行动之前,总是要求主将立下“军令状”,这就是以后借以评判赏罚的依据。现在企业,也应该严格地依照“预算表”作为“军令状”来明确赏罚。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
主页 │ 关于麦肯特 │ 关于网站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法
版权所有©2000-2021
深圳市麦肯特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麦肯特®、EMKT®、情境领导® 均为深圳市麦肯特企业顾问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未经书面明确许可,本网站所有内容禁止任何形式的复制和转载
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