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销售渠道的主导权之争 7 上页:品牌供货商选择零售商的趋势 连锁商业要以合作的精神把供货商当做“第二上帝” 如果说消费者是连锁商业的“第一上帝”,那么供货商就是“第二上帝”。目前世界连锁业中流行和实践着这样一种理论:不赚毛利,赚资金。意思是说,由于连锁企业之间的竞争激烈,连锁商业要想依靠赚取商品的差价毛利已很困难,而应着重用活、用好应支付给供货商的、具有一定周期限度的、暂时沉淀在连锁企业中的商品结算资金,并反对把供货商的货款投入到投机性经营中去。 但必须要明确的是,对供货商商品结算资金的用活用好,是建立在一定的基础之上的,即对供货商进行严格选择,将供货商进行分类,根据分类制定供货商商品标准的销售结算周期。分类有助于对供货商特别是品牌供货商规模化的分销,这种分销能力甚至可以在产品市场占有较大份额。同时,对供货商的货款结算是制度化和法律化的,决不拖欠,使供货商在与连锁商业的合作中得到很大的利益,并且这种利益不断增大。此合作遵循的是“双赢”的目标和“互利”的原则,而绝不是像有些连锁店那样,把供货商当做可以随意作弄的小伙计。 连锁商业要与供货商建立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 连锁商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流通主导型企业,担负着带动上游产业和设计工业的重任。这种带动和设计是因为,当连锁商业日益规模化和现代化的时候,它把握了流通领域的主导权。 一种规模化产业,首先必须要考虑与供货商建立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因为在连锁商业规模初期,供货商在很大程度上支持着连锁店原始积累式的规模形成,连锁商业必须通过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给供货商以投资回报。 其次,连锁商业对工业的设计功能,要在与供货商的长期交易中得到发挥,并使这种“设计”对象是在长期交易过程中选择确定的,从而使连锁商业在稳定合作伙伴的支持下达到更专业化的发展。 第三,建立以流通为主导的、良性的市场经济体制和工商企业关系。 有鉴于此,可以发现:在中国连锁业的发展中,有一些这种长期占用供货商货款的商家,百般盘剥供货商的利益,最终导致了供货商的制裁。连锁商业只有把供货商当做顾客一样的“上帝”,与他们长期合作,自己才能得到更大的利益,才能确定对供货商的主导。 第 1 2 3 4 5 6 页 下页:连锁商业:应对品牌供应商的选择(2) 8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
主页 │ 关于麦肯特 │ 关于网站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法
版权所有©2000-2021
深圳市麦肯特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麦肯特®、EMKT®、情境领导® 均为深圳市麦肯特企业顾问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未经书面明确许可,本网站所有内容禁止任何形式的复制和转载
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