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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方大模式:法人股受让,所有者回归
7 上页:红帽子企业 特殊的内部人控制的股东结构 到2000年年底,深方大的第一、二大股东分别是深圳方大经发公司和香港集康,分别占36.14%和8.56%,前者的股东们还是方大最初的那些发起企业,就像一般情况那样,这些收益颇丰的股东对给自己创造巨大价值的管理层的经营管理是不怎么过问的,何况他们也不懂。 熊建明集经发公司、香港集康、深方大等数家企业的法人代表于一身,经发公司在深方大董事会里的惟一代表就是熊本人,深方大的管理层人员占了董事会席位的一半多。“内部人控制”似乎是一个危险的词,但是对熊建明创立的这样一个特殊股东结构的企业来说,内部人控制却是企业高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动力。 管理层俨然成为了方大的“小老板”,但“小老板”们并没有享受到“老板”的权益,他不满足于将方大发展的“宝”押在现行的格局下:“首先,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实在有必要给大家一个动力!其次,大股东和深方大的关系虽然不错,但是前者毕竟没有什么资产、资源来支持后者,它只是一个控股公司,方大发展到一定阶段,经发公司对上市公司的贡献和支持作用就大大减退了,从前它是老板身份,员工是打工者身份,现在方大发展大了,两者好像是大小老板的关系,感觉不一样。”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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