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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运用品牌虚拟代言人的优势 目前,营销理论和实践中对明星作为品牌代言人的研究较多(如:Leon G.Schiffman, Lesile Lazar Kanuk,1997; 蔡霞,2000;),但对于品牌虚拟代言人的研究(如:Del I. Hawkins, Roger J. Best, Kenneth A. Coney,2000),尤其是对本土品牌的虚拟代言人研究却没有引起较多的注意。主要原因是,以明星作为品牌代言人近年来在营销活动中被大量使用,并造就了许多了成功的品牌,如步步高,广州立白,三九胃泰,非常柠檬等著名品牌。 但应该认识到,过去明星塑造品牌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中国市场刚刚从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市场竞争的强度还不是很大,运用明星推广品牌的情况还不是很频繁,受众很容易从众多的广告中识别出明星诉求的广告。而今,铺天盖地的明星广告已让消费者无所适从,明星广告的效果正在逐渐减弱。而与明星广告不同的另一种广告,品牌虚拟代言人广告,则能在很多方面弥补明星广告的不足。一个令人注目的事实是,《广告时代》评选出的美国二十世纪十大品牌的代言人无一例外均是虚拟化的。一般来说,品牌虚拟代言人是指,广告商在综合分析竞争环境、竞争对手以及消费者心理的基础上,结合自身产品特点,虚构一个产品的代言人,这个代言人可以是一个卡通或漫画人物,也可以是一个并不存在的和真人相似的人物。世界著名的品牌虚拟代言人如:Chait/Day广告公司1989年推出的永备电池代言人劲量兔子;凯洛格食品公司1951年推出的老虎托尼;恒美环球广告公司1898年推出的轮胎代言人米其林男子;李奥.贝纳广告公司1955年推出的万宝路香烟代言人西部牛仔。 从总体上看,相对于明星广告,采用虚拟代言人广告塑造品牌具有以下优势: 第一,毋须向代言人付酬金。虚拟代言人因在现实中不存在,故虚拟代言人的使用者不必向其支付使用明星广告必须支付的巨额费用。使用明星广告虽在很多时候能令产品一夜成名,但也须付出不菲的代价。比如:金喜善出任TCL手机形象大使的身价是一千万元;周润发做康佳手机形象代言人报酬也是1000万元;国际知名歌星迈克·杰克逊、麦当娜为百事可乐做广告索价50万美元。法国影星伊莎贝尔为一化妆品公司做专职广告模特,签约10年,年薪高达700万美元。这些巨额开支对使用者而言不能不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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