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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缝营销管理——企业战略联盟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7 上页:企业实施战略联盟的前提条件(1) 2、能实现企业核心能力的互补 根据普拉哈拉德和哈默尔(Prahalad and Hamel)的定义,核心能力是“组织中的积累性学识,特别是关于如何协调不同的生产技能和有机结合多种技术流的学识”。普拉哈拉德和哈默尔将企业的战略理论置于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框架之中,认为竞争优势的可维持性关键在于企业创新能力的积累。例如,联邦快递公司的核心能力是按时交递,它是由条码技术、无线通讯、网络管理和路线规划等多方面的技能集合而成的。摩托罗拉的快速生产周期核心能力也是建立在许多基本基础之上的。核心能力是企业获得长期稳定的竞争优势的基础,是将技能、资产和运作机制有机融合的企业自组织能力,是企业推行内部管理性战略和外部交易性战略的基础。 企业核心能力是自身各种技能的复合体,决定了它的独特性和异质性,这构成了彼此互补的基础。同时企业核心能力又是遵照某种特定的“路径依赖”积累而成,使相互之间不可能在短期内仿制对方的核心能力。但企业在开拓新的市场领域过程中,彼此需要对方互异的核心能力,以形成更大的合力。哈默尔(1991)注意到,企业合作可以通过学习和内部化合作伙伴的默会的知识(tacit knowledge)技能而获得优异的绩效,同时,企业通过合作可以影响其知识资产的积累而创造经济租金。这就促使双方建立相互合作关系,聚合彼此的核心能力。因为单凭自身有限的能力和专长,不足以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用联想集团董事长柳传志的话说就是“瞎子背瘸子”。例如,日本的本田公司拥有一流的汽车生产制造技术,而英国的罗弗公司却拥有较强的生产能力,并熟悉欧洲市场。双方通过联盟合作,从而实现了双方的优势互补。合作的各方能够实现在各自核心能力上的互补,是企业进行合作的第二个条件。 因此,对合作伙伴的选择从原则上来说应该符合以上两个要求。一个企业在建立合作关系以前,必须明确知道自己需要什么样的合作伙伴。只有在全面分析了潜在合作伙伴的各个方面并确定其是真正适合自己的合作伙伴后,与其合作才有可能达到预期的成功。 第 1 2 3 4 页 下页:是企业战略联盟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8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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