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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爱情进行到底--广告主与广告公司合作模式探讨 7 上页:第 1 页 自省。广告公司,广告主,一个都不能少 在我国,广告业由于土壤贫乏、进入壁垒低、竞争无序专业性不强等原因,导致广告主对广告业缺乏一种信任感。 第一,广告土壤贫乏。我国的广告业从几近空白到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行业,仅仅用了二十多年的时间。由于历史的原因,广告业虽然长成了一个大个子,但却有点营养不良。时至今日,广告人所津津乐道的,大多仍是来自西方、中国台湾和香港的广告理论,并且存在着吸收上的消化不良、借鉴上的生搬硬套、理论体系上的杂乱无章等现象。 第二,广告业的进入壁垒低。九十年代,广告业曾有一个兴盛期,广告公司可以马马虎虎赚大钱。哪里有利润,资金就流向那里,高额利润的刺激使广告公司如雨后春笋一般,然儿,随着大环境的变化,企业发展趋缓,经济景气指数持续走低,作为依附性的服务机构,广告公司进入发展的平台期,日子越来越难过。由于僧多粥少,广告业的竞争环境呈现无序状态。尤其是些抱着“淘金心态”的广告业匆匆过客,以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性竞争,导致行业社会形象整体下降。在部分公众眼里,广告人就是玩空手道的,广告主甚至嘱咐属下:防火、防盗、防拉广告。 第三,广告公司专业性不强。广告公司本是专业性极强的智业机构,在国外有很高的社会地位。本土大多数广告公司是以媒介代理为主要业务方向,竞争范畴不外乎拼媒介买断实力、回扣、客户关系等,导致暗箱操作存在。有些媒介代理公司也有市场调查、营销策划、创意制作等部门,但在相当程度上是为了争取到客户的广告发布权。服务范畴的局限性,导致不少广告公司陷入“夹在中间”的状态。加上目前的广告代理制还不完善,肥水不流外人田,广告主成立自己的广告公司;为增加业务量,完成创收目标,媒介直接拉广告等。 再来看广告主。 首先,是对广告的认识不到位。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企业没有长远发展目标,经营者在任期内一味求稳,不想在广告方面有太大投入;二是有好酒不怕巷子深的传统心理,只要企业能过得去,就尽量削减广告费支出;三是认为自己的脑袋足够用了,没必要借广告公司的脑袋。等等。 其次,急功近利。广告主一旦选定了广告代理商,要速成,要得是见面就结婚、第二天就生孩子。事实上,这是违背客观规律的,广告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每个子系统都承担着相关的职能,哪个环节上不到位都会降低效益。期望值越高,就越失望,对广告公司就产生不信任感,就会不断地更换广告代理商,导致传播上的差异,与消费者沟通的声音南腔北调,造成广告费的浪费。 其三,过于依赖广告。“广告一上,黄金万两”,那已经是昨天的故事,这张旧船票无法登上成功的客船。市场经济逐渐发育成熟,现在已进入品牌制胜的时代,传播方式进行整合,其核心是将与营销相关的一切传播活动一体化,把广告、SP、PR、DM、CIS、终端、新媒介等统一的资讯传达给目标消费者,而这一切,是建立在社会分工基础上的。威廉 伯恩巴克曾这样解释:我们对产品的了解不会比委托人多,毕竟他们制造了这种产品,并把大部分时间耗在这产品上,我们不可能知道的比他们多;同样,对于广告行业,我们坚信他们他们也不可能了解的比我们多,因为我们成天和广告打交道。 其四,过多干预。在这种情况下,广告主就是广告公司的天敌。广告主头脑中有一片风景,却不一定描绘出来,一旦与广告公司合作,面对广告公司的提案时,就依照他固有的想法去进行修改与肢解,直到将广告公司的作品几乎改成他的作品才能通过。麦迪逊大街上的创意天才乔治 路意斯在客户否定他的方案时,曾站在客户的窗户上以死相逼:不要我的方案就跳楼!不过那是在美国,咱这一亩三分地上的广告公司要这么干,人家会撇撇嘴说:兄弟,你病得不轻。 我们把广告主与广告公司的裤子扒下来,各打了五十大板。那么,打完了,骂完了,明天还是要继续,广告主与广告公司应当建立什么样的合作模式呢?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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