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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爱情进行到底--广告主与广告公司合作模式探讨 7 上页:第 2 页 ——门当户对。青梅竹马。广告主,广告公司,有话好好说。 中国加入WTO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我们将真正成为地球村中的一员,在这个村里,大家的机会是均等的。对广告业来说,国际4A公司的本土化努力已初见成效,本土公司在吃媒介,但人家实力媒体、传立媒体一年的营业额就近30个亿,我们难以望其项背。对广告主来说,市场的大门完全敞开了,能得到政府保护的行业与期限是有限的,凭什么参与这样一场竞争? 关于广告主与广告公司的合作模式,笔者有如下初步构想。 模式一:本土广告主与国际4A公司的强强联合。对于实力雄厚的本土企业来说,寻求一家实力雄厚的国际4A公司合作,可说是门当户对。国际性公司作业规范,资源丰富,专业化水平高,有服务国际性品牌的经验,比较适合致力于开拓国际市场的本土企业。 模式二:本土企业与本土广告公司的强强联合。黄沙淘尽始见金,一批优秀的专业化本土广告公司脱颖而出。与国际性公司相比,本土公司最了解中国市场的奥妙与文化,且在专业性上也正在拉近与国际4A公司的差距。同时,因为服务收费大大低于国际4A,易于被本土企业接受。 模式三:本土企业与本土广告公司的弱弱联合。本土广告公司将呈现两极分化,一极是被无情淘汰,一极是走向专业化。本土的中小型企业,可选择那些热爱和追求专业化的中小型本土广告公司合作。企业做大了,广告公司也声名鹊起,两者合作可谓青梅竹马、两小无猜。 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广告公司也在进行专业化分化,以综合性公司、品牌顾问公司、市场调查公司、营销策划公司、专业制作公司等形态出现,为广告主提供专业化服务。基于这一发展趋势,笔者认为广告主在选择广告代理商时,一是采取一体化合作,即广告主选择一家综合性广告公司为合作伙伴,进行全面合作,由于广告业的协作性比较强,综合性公司的弱项可由协作方来解决;另一种是多元化合作,即广告主可选择多家专业性广告公司,在整体品牌策略的统合之下,其他专业性公司围绕这一中心作业,各展绝技,保证整体作业效果的优异性。 对于广告主与广告公司的合作,没有一定之规,以上仅仅是笔者个人的观点,但有一点毫无疑问:合适就好。 放弃傲慢与偏见,放弃自私与猜忌,以真心换真心,广告主与广告公司将合作视为真正的爱情,让合作过程中,永远充满爱情般的吸引、热烈、真诚、关爱、美好------将爱情进行到底!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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