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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医药招标十大死穴 7 上页:第 1 页 药品招标所面对的是相对比较滞后的卫生体制,而后者的庞大而老旧,似乎从一开始就注定了这场博奕其实没有太大的悬念。垄断是不变的主题,它使游戏规则变得离“三公”原则越来越远。医疗机构对医药企业是买方,对患者是卖方,药品采购的初衷是实现阳光操作,然而它实际的过程中只强化了采购方的权威,导致招标不公屡见不爽。 一曰标书条款不公平。标书大多由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机构等招标方单方面制定,《合同法》对它约束不大,条款比较有利于医疗单位。药品购销的结算原则是货到付款或约定付款期限,现在标书一律写明3个月汇款(不按时汇款也没有责任约定),这就大大增加了企业利息支出。标书对购货数量和送货时间也很宽泛,使供货方无法周密、科学地安排产销。在中标企业和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中,歧视性的条款随处可见。比如:招标药品没有数量,一旦要货需限期送达,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而医疗单位却可不执行合同;遇到国家调整药价,调低了,仍按原来的扣率执行;调高了,医院得利,和供应商没什么关系,等等。 二曰交易行为不公正。有些省市招标机构对同一种产品选择三家企业同时中标,逼着中标企业再和企业谈进货数量,这样中标企业间又要不得不用“折扣”、“赞助”等手段进行二度斯杀。 三曰评标过程不公开。不少参与投标的企业在中标结果公布后,对落标原因不知情,一些报价高的药品屡屡中标。对评标依据、评标过程,一无所知。 药本身的因素和人的因素相比往往显得十分渺小和脆弱,改变这个结论似乎还很遥远。 曾几何时人们忽然发现有许多千辛万苦拔得头彩的招标药在医院里蒸发了。医生的用药选择权正在挑战药品招标的现实。 四川一家药厂生产的左氧氟沙星在山东省一次药品招标中中标后,在几家大医院的销售额迅速下降,从以前的200万元降至差不多为零。另外,几家药厂也发现他们的中标药的医院需求也在迅速锐减。据济南市一家药品销售企业的负责人介绍,在山东省一次由8家较有影响的医院联合组织的招标中,他们虽利用价格优势最终赢得了两项产品的中标,但药品却遭到了冷遇。其中一种药品中标前的供货价是42.86元,中标后仅为10.32元,降幅达75%,然而销售却由以往年均200万元左右“跳水”至零。北京一家医院药房的一位工作人员一语中的:“中标药价格虽低,但临床难做,有些医生不愿意开。” 药品招标这种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采购,和过去用钱物开道黑箱操刀完全是两回事,价格降了,自然医院和医生的回旋余地就小了;由于中标药大都是常用药品,患者还来不及为降价高兴,它就在一些医生们的处方页里消失了。与中标药的清冷相反,那些没有中标的产品,医药代表、厂商代理人又开始活跃起来,这些人专攻临床医生这一关,未中标的药自然油多些、皮厚些,吃起来“空间”大些,销量见涨也是预料中的事。此所谓:中标是好事,好事不见得好;流标是坏事,坏事不见得坏。 你可以不懂经济学的原理,但你对医药购销过程中出现的“价格越高、折扣越大、销量越大”的所谓“逆调节”却不能熟视无睹,合资药、进口药、新药价高利厚,利益的驱动使一些企业迅速找到了回避招标主战场,开辟“新生路”的地方,于是,“合资药”、“新药”便粉墨登场。换个包装、改个批号;搞个合资、唤个洋名;价格便呼呼往上窜。有一种核心成份为青霉素的感冒药针剂,成本仅为0.60元,加入一点无关紧要的成份后,价格狂升到150元―600元一支。一种治疗心脏病的药,原来一瓶桩100片,换成盒装后,只剩30片,价格却涨了好几倍。 目前的招标种类只占我国药品种类的千分之一、二,大量未实行招标的非抗生素类药品,价格奇高、利润惊人,由于临床用药选择度大,替代品多,加上长期以来医疗管理体制本身在监督上的疏漏,药企的“红包”、医药代表的“回扣”一定程度上调控着医生的“大方”。记者日前陪一家医药销售公司的负责人到京城一家有名的医院看了回呼吸道疾病,所开列的药品大多是新药,足足需要1600元,他苦笑着说,如果按出厂价,在他们公司配制只要200多元。 药品招标使供应商“公关”的档次也随之提高,过去只是医院一些“小头头”,诸如药房主任、临床医生、药剂科长等,最大的的领导也就是分管院长,现在由于大量管理机构的介入,导致环节陡增、人员庞杂,招标办主任、卫生局首长、药事委员会的相关委员都进入了需要攻关的的名单内,每个庙都不能小视,哪尊佛都要烧香。药品招标方在不少地方俨然成了“横空出世”、独踞一方的区域性的垄断性药品批发公司。既不能形成规模效应,又无法节约社会成本。个别地区招标单位一个月搞两次招标甚至更多,既滋润又风光。 浙江省医药商业协会会长赵博文近年来坚持不懈地对药品集中招标工作进行调查,这位曾经担任浙江省医药管理局副局长的老人不无感慨地说:“医药招标在不少地方就是医药企业脖子上新添的刀!”由于招标药品所占份额的制约,大都数药品进入医院原有的“灰色通道”依旧畅通无比,所形成的灰色“利益链”不但没有整体瓦解,相反,在不少地区又“嫁接”到招标之中,大有“陈苛未除、又染新疾”之势。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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