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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医药招标十大死穴 7 上页:第 3 页 医院在很大程度上是靠卖药生存的,目前医院的药品收入占其总收入的一半还多,医院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内在动力驱使其在行为处事时,必然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低价进、高价出,把招标后的最大利益留给自己,“以药养医”、“以药补医”的体制一定程度上就是目前堪忧的药品招标现状产生的温床。体制“内伤”至少表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医院垄断了药品品种的进货权。他们以患者当然代表的身份,向药品供应商进行采购,形成了医院对药品销售市场的垄断。据统计,我国药品市场销售额的85%都是经医院之手的,医院的“牛气”来自它的底气。 其二:医院垄断了患者的用药选择权。“不卖对的,只卖贵的”,这在一些医院已经变得天经地义,只要医院想卖,再贵的药也有市场,医院已经成了药品事实上的垄断零售商。 其三:医院垄断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在许多医院由于利益的驱动,出现了擅改化验单、夸大病情、诱骗病人住院、多开化验检验单、乱开高价处方等。 北京丰科城医药有限公司一位高层主管认为,我国目前的医、药不分是推进医疗卫生“三项制度”改革的最大障碍。在欧美,医生的医嘱供药和医生处方购药是两种渠道。医院药房凭医生的医嘱只供应住院病人用药,而门诊病人要凭医生处方去社会药房自行买药。业内人士指出,只有医、药分开,才能体现竞争机制带来的市场规范。 死穴中医指人体针灸时的失败部位,多为神经末梢密集或较粗神经纤维经过无良好反应区域。然而,我国“脉学”的鼻祖扁鹊运用其独创的“四诊合参”法――望、闻、问、切,通过望气色、问病症、听病人痛苦声和医生把脉,结合综合分析,让死穴得以变活。了解外在的病理现象进而掌握准确的治疗方法,这就是春秋末年的智者为我们今天药品招标“死穴”提供的有效“解药”。 在十届人大和政协会议上,许多代表针对药品招标的现状况,提出必须从三个方面入手。首先,要为药品生产和经销企业提供良好的药品招标采购竞争环境。比如政府机构不要参与招标组织,以免产生新的腐败;简化招投标评审程序,减少不合理收费;评标不能仅以价格为标准,药品的质量价格比应是评标的主要内容;对中标采购的药品应签订供销合同,医疗机构应依法承担责任和义务,不能任意退货、恶意拖欠货款;举行药品招标听 证会,使整个招标过程置于社会监督之下等。其次,要合理确定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范围。除了医保目录的药品外,重点应对其他非医保目录中临床应用普遍、采购量大的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逐渐把招标药品的品种,扩大到所有能招标的医院用药,以防止药品“中标即死 ”。第三必须坚持同步推进医药卫生“三项制度”改革,尤其要加快进行目前较为滞后的卫生体制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以药补医”的机制,实行医药分业,彻底切断医生与药品经营的经济联系。 民意代表愤言激语的背后,我们所看到的是阳光采购法的庄严、药企和销售商的焦灼,还有千千万万患者的殷殷目光。 让死穴变活,不仅仅是一种期待,而是即将到来的现实! 医药招标采购前药品流通的利益链: 医药招标采购后药品流通利益链: 药品通过招标采购,增加了各个供应商需要“公关”的环节(招标委员会成员都是一些“大人物”和以前仅仅攻医院里的“小人物”的关要讲究的多),大大增加成本;全国各地都搞药品招标,相当于又诞生了一批各据一方的区域垄断性药品批发公司,既不能形成规模效应,又无法节约社会成本;更致命的是降价带来的影响: 1、仅仅降低给医院的供应价,零售价不降,患者根本得不到实惠,医院得利,国家税收流失,此时由于医院有高利润,医院往往会“强制”医生向患者开处方,供应商若不“公关”,销量会有影响,医生积极性很小;若“公关”利润本来就低而成本太高难以支持。 2、若降低给医院的供应价价、同时降低零售价,医院利润降低,院方往往对此药品没有积极性,不进此药或提倡医生尽量不开此药处方,供应商利润很低无法“公关”,医生根本不会开此药,患者无法得到实惠。此种药品将会从市场上消失。 附表:
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自普通业务人员做起,担任过业务主管、业务经理、区域市场经理、省级市场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大型医药物流中心副总经理;从知名的医药保健品生产企业的市场锤炼开始到药品生产企业主管医院、OTC市场运作以及大型医药流通企业进行市场渠道的管理、网络建设、网站BTOB电子商务的推广等工作;对医药市场运作较为熟悉。欢迎各位同仁登陆我的个人主页 http://www.yymarke.com 与我交流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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