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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医药招标十大死穴 7 上页:第 2 页 医药工业企业是国家的纳税人,众多企业以3折、4折的中标价拿到低价药后,仍以原价销售,药企应得利润中的部分转移到医疗机构,于是,新的利益的不对称分配所形成的新的利益主体和利益格局,使国家税收蒙受大量流失。因为医疗机构不是纳税人,药企挤出的奶,喂肥的是一些医疗单位,。据浙江省2001年的不完全统计,医药企业共让利给卫生机构达30亿元,国家税收损失在10亿左右。北京丰科城医药有限公司一位高层主管认为,医院吃掉了招标差价,这不光是与民争利的问题,而是要把好端端的阳光采购引向何方的大是大非问题。 文牍主义本是机关官僚主义的旧习,但在药品招标过程中被发挥得淋漓尽致,手续繁琐、重复招标、多级招标、不求实效已经引起药企的“共愤”。北京医药界一位资深人士告诉记者,招回标、脱层皮,没有铁骨钢筋,还真难对付进门前的四道关口。 其一是资料准备关。这是基本关,多少还好理解。参加招标的企业必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法人委托书、财务报表、纳税表、价格文件、GSP 达标证书、GMP 认证证书、最新药检报告、总代理委托书等等。北京市工商局曾要求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当地工商部门的红色印章,更凭添了企业麻烦。 其二是纸质文件关。招标机构对文字资料的印刷、纸张要求甚高,稍不合意便退回重来;每投某一品种某一规格,都需20―30页纸质文件。一旦某项内容不全,变成死标,需重头再来。湖南一家企业为准备资料把复印机整坏了两台,有的企业一年下来为招标准备的资料和样品可以装满一辆10吨的大卡车。 其三是四面应付关。为应付繁琐而频繁的招标活动,许多企业成立了专门机构。以北京市2002年抗微生物类药品招标为例,同时有3个代理机构进行药品招标,医药企业要同时应付共6组的招标活动。有家药企为了完成资料准备,20个人干了一个半月。 国务院多次申明,除了招标工本费和交易费,禁止收取任何其它费用,但各地在药品集中招标过程中的收费名目让人眼花缭乱,主要有:投标文件成本及评审费、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进门费、管理费、入围费、专家评审费、中标服务费、药品质量检验费、会务费、场租费、磁盘费、网上招标培训费等等。内蒙古包头市招标管理部门规定:投标企业在递交投标相关文件时,要交纳履约保证金5000元-10000元,中标合同签署后,要按成交金额1.5%交付服务费。兰州一些医院规定,投标单位要按每个品种2000元预交保证金。广东省顺德市制定的政策是:中标单位要向采购药品的医疗机构缴纳购药总额8%的保证金。广西玉林投标保证金一度达到8万元。 据浙江省医药商业协会会长赵博文透露,有的地方招标办提出,不管中标情况如何,投标企业都要交1―3万元的管理费和入围费。浙江一位药企的老总算了一笔帐,他们目前在全国有2500个供货单位,若全部实行这种招标法,仅保证金就要1个亿,如果3个产品有幸中标,还需履约保证金7500万元,再加上交销售额1%-2%的中标服务费,还要添上700万元至1000万元,三项相加,需要2个亿,而上一年全厂上缴的税收才一个亿,这分明要把他们逼上绝境啊! 目前药价成本中超过50%是在流通中产生的,其中至少又有70%以上属于不良成本,这已经是业内公开的秘密。本来指望通过医药流通领域的改革来使这种混乱状况有所改观,然而一些地方招标方法的不规范,反而使混乱局面变得愈加复杂。不少招标办掌控着中标药价的高低,,你只要看一看一份内部的虚高定价药品的统计表,你就会发现其中丰富的“潜台词”(见图表一)。 与药价之虚一样使人眼花缭乱的是中介之乱,由于目前我国没有出台招标代理机构相应的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也就弱化了招标中介代理机构推进招标采购的力度。加上不少中介机构多多少少都有卫生部门或政府机构的影子,各自为政、重复招标、不规范操作以及只收钱不办事的状况时有发生,使一些企业对招标采购产生了不信任感。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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