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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内幕大揭迷(四)
7 上页:难点之一(1) 如果直销人员的收入除了把商品或服务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后而计提报酬的一种收入外,还有另外一种脑力劳动的收入,那么就是多层次直销。这个“脑力劳动的收入”是什么?就是直销人员除了把商品或服务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后而计提报酬的一种收入外,还可以把自己从事销售产品的经验、技能、知识、信息等等的“无形资产”教授给别的直销人员,而从其把商品或服务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后而计提报酬中,按照事先的约定抽取相应比例,获取这种“脑力劳动”付出回报的收入。 按照世界直销联盟、美国直销协会(Direct Selling Association of U.S.A)和美国直销教育基金会(The Direct Selling Education foundation,DSEF)对直销的共同定义来划分直销公司和直销业是比较简单的,国际上也是这么来执行的。如果中国也按照这个定义来划分直销公司和直销业,中国根本就已经不存在直销公司和直销业了,原因很简单∶因为中国过去“无店铺销售”的直销公司早已经统统变成为地地道道的“店铺销售”公司了!而“店铺销售”无论采用什么销售方式其本身就不是直销!如果这样中国政府还要对“直销业立法”不就是画蛇添足了吗? 而问题是今天中国大地无论是直销(多层次直销)还是非法传销(非法多层次直销)都发展得如火如荼(只是不明着来)。可见一方面说明这个行业是一定会存在下去的(原因我们在直销内幕大揭迷(二)-----直销惊人魅力何在一文中已阐述),除非官方置国际惯例于不顾彻底在中国禁止该行业,这一点笔者不做深入探讨;另一方面说明直销必须立法,而且宜快不宜太迟。 所以,中国的直销及直销业如果定义就是首要问题!显然,如果按照世界直销联盟、美国直销协会(Direct Selling Association of U.S.A)和美国直销教育基金会(The Direct Selling Education foundation,DSEF)对直销的共同定义来定义中国的直销和直销业已经没有现实意义。也就是讲按“有无店铺”来划分直销和直销业已经没有意义,我们可以预测∶将来几乎所有的企业从理论上讲都可以采用直销方式来分销和销售产品/商品。根据直销的运作特征及中国的实际情况和未来的发展趋势,笔者认为中国直销及直销业的定义应该是∶ 直销(multilevel direct selling)是直销人员通过面对面的说明方式,在或者不在公司固定的店面或营业地点,如在消费者的家里、办公场所、工厂、或消费者所指定的地方,把商品和服务直接推广或销售给最终消费者后而计提报酬和教授和培训其直接推荐或间接推荐的直销人员,并通过其直接推荐或间接推荐的直销人员把商品和服务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后,从他(她)的报酬中按事先的约定抽取相应比例而计提脑力劳动付出报酬的一种产品或商品的营销模式(Marketing mode)。 在这个定义当中,它表现出了直销(multilevel direct selling)这种产品分销方式的几个非常重要的特征(世界直销联盟的定义欠缺之处就是没有充分表达直销的显著特征)∶ □产品的销售是销售员与顾客之间以面对面的交易来完成; □销售员向其顾客说明二种东西∶那么是说明产品;那么是说明直销计划; □交易场所或地点可以在公司固定的店面或营业地点内,也可以不在公司固定的店面或营业地点内; □交易产品/商品不一定仅限于消费性产品/商品,而是一切产品/商品,并且包含服务这种无形商品; □销售员可以直接推荐或间接推荐其它销售人员并教授或培训他们来共同完成销售过程; □销售员通过对其直接推荐或间接推荐的其它销售人员把商品和服务直接销售或推广给最终消费者后,可从他(她)的报酬中按事先的约定抽取相应比例而计提脑力劳动付出的报酬。 这样一来,中国目前或者将来准备按此营销模式(Marketing mode)运作的企业或个人均属“中国直销法(当然名称不一定这样叫)”管理和规范的范畴。这样像安利、雅芳、玫琳凯、仙妮蕾德、天狮、完美及将来进入中国市场的无论有无店铺的公司等就可以按此定义下的“中国直销法”来进行管理和规范。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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