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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内幕大揭迷(五)
7 上页:第 1 页 换句话讲,直销和非法传销它们之间只是“一墙之隔”!管理好就是正当;管理不好就会变成非法传销!就好像一个人,本身无好坏。谁说这个人生下来就是坏蛋!谁说直销生下来就是非法传销!关键在“教育”。教育好这个人就变好;教育不好这个人就变坏,所以,任何一家直销公司想把自己同非法传销“划分开”是不可能的,因为其本身就是传销公司。合法与非法不在于其公司本身是不是传销公司,而在于它是否把人管理好!就好像一把枪看谁去使用,把枪管好不至于让它干坏事,关键是要管理好使用枪的人而不是枪本身一样。 那么如何把“人管理好”呢!它的突破点在哪里呢?我们在讲到现代非法传销时讲到它的三个显著特征∶(1)、囤货诈钱;(2)、挂羊头卖狗肉;(3)、交纳高额入门费。我们也讲到现代非法传销公司要么是具备以上其中的一个特征或者二个特征,要么是三个特征同时具备。也就是讲,你只要把这3点卡死,现代非法传销公司就失去了“它”生在的土壤和空间,不攻自破!这也就是政府多次治理整顿而现代非法传销公司依然我行我素之根本动因,因为政府只是“触其毛而未动其骨”。 如果政府的“31号文件”真是像其规定∶“转型企业不得将雇佣的推销人员以部门、团队、小组等名目组成网络……推销人员只能按其个人直接推销给最终消费者的产品金额计提报酬,不得以介绍加入等名目为由计提任何报酬……”的话,就等以把直销和非法传销的3个一模一样的因素彻底、干净地消灭掉了。 不用讲非法传销300%肯定是被彻底、干净地消灭掉了,但同时直销也被彻底、干净地消灭掉了,而问题在于那些受非法传销牵连的直销企业,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企业,它们是不会烟消,云散去的。如果政府更是要“脏水和婴儿一起倒掉”,就会促使它们转入地下,继续“革命”。如不继续“革命”就等以要扔掉这种商业模式,进入传统店铺零售模式,要么就卷起铺盖走人。如果政府们终极目的是要把直销彻底、干净地消灭掉,这就有背于WTO的原则和中国政府的承诺,如果这样,事情就会变得更复杂。很显然,政府的目的不是要把直销全盘否定,否则就不会对它立法。 所以,直销在中国一定会健康发展起来的,关键在于管理,而管理的关键又在于把人管理好。这家直销公司的历史大整顿显然说明它并没有把人管理好,而政府的“31号文”显然也是想把人管理好。怎么把人管理好?全盘否定直销显然是管理不好人的。如果仅仅只是<<规定>>诸如限制“会议人数”、“不能跨活动”等等这些非本质的东西,可以讲这种“措施”微乎其微或根本起不了作用,能起作用都是表面的、暂时的和不长久的。 直销和非法传销的三大特征当中,第3个特征是很容易管理的,将来入门费有可能都是免费的。最关键的就是第一和第二个特征,即(1)、囤货诈钱;(2)、挂羊头卖狗肉。 我们先谈第一个特征∶囤货诈钱。 请注意世界上任何一家直销公司都是严禁“囤货”的!可最大的问题在于实际操作过程中就有人偏偏就要“囤货”(所谓囤货就是强迫或诱导被推荐直销员向直销公司购买一定数额的货物或其它东西而从直销公司获得更多奖金)。为什么会这样?这不是人坏,这是由于人贪婪和自私的本性所决定的,正像一位哲人讲过的那样人所做的一切都与他自己的利益有关。其二,就是由于多层次直销公司的奖金制度所决定的。要杜绝“囤货”这个顽疾,关键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监督机制,其二,要通过教育和培训的方式不断地进行商德(商业道德)教育。问题就出在这里。虽然直销公司天天喊口号甚至写在书上墙上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其本身恰恰缺乏一套科学合理的监督机制;虽然天天做培训(公司和个人都做),但讲的几乎全是“如何提高销售技巧”、“奖金制度如何优越”、“海外旅游多么令人陶醉”之类的内容。当然,这些内容很好,应该讲,但天天如此这般,就“成了问题”!这固然跟“想快一点,多赚一点钱”的人的本性有关,但置“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以不顾,就不道德。所以,“囤货”就在情理之中。谁是监督的主题?政府?直销公司?直销员?显然让政府去监督,去参与直销公司的日常经营是不可能的。俗话讲,“解铃还须系铃人”。最终还得要直销公司和直销员自己本身去监督管理。 第 1 2 3 4 5 6 页 下页:成立中国直销协会(3) 8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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