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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内幕大揭迷(五)
7 上页:成立中国直销协会(4) 我们在“直销内幕大揭迷(四)-----直销管理的世纪难点?”一文中讲到∶直销之所以成为直销,就在于直销员必须直接或间接推荐(也叫介绍)其它人成为新的直销员,并且直销员相互之间就很自然地形成上和下的关系,目的是为了形成一个属于公司和直销员共同拥有的顾客消费群。这个顾客消费群按不同的推荐的利益主体就自然形成了区别于其它顾客消费群的“集合”特征。直销员把它叫做部门或小组或网络等,如果不是这样那么直销也就成其不了直销了。中国现今存在的无论国内还是国外直销企业或公司,也无论其“转型还是不转型”,只要它是干直销(即多层次直销)这个“特征”就永远都不会消失!消失了就永远不是直销(即多层次直销)了!这一点无论其如何“包装”都永远不会变!国外直销企业或公司无论其如何“适合中国国情”都永远不会变!变了它就不再是直销! 直销业中有三大利益主体并存∶直销公司、甲部门和乙部门。相互之间的关系是甲部门和乙部门相当于直销公司的子公司。甲部门和乙部门加起来的销售额越大直销公司就越高兴,也就是讲甲部门和乙部门谁的销售额多对直销公司来讲并不重要,只要甲部门和乙部门加起来的销售额多才是最重要的。但甲部门和乙部门之间就不一样,甲部门的销售额越多甲部门就可以从直销公司领取更多的奖金;乙部门的销售额越多乙部门就可以从直销公司领取更多的奖金。甲部门和乙部门是二个不同的竞争利益主体,那么甲部门和乙部门这二个不同的竞争利益主体之间的竞争与传统商业竞争有什么本质不同呢?传统商业竞争是“法人”之间的竞争;而直销公司中甲部门和乙部门之间的竞争却是“自然人”之间的竞争,即一个是企业与企业的竞争,一个是人与人个体之间的竞争。企业与企业的竞争更注重技术、资本和品牌的竞争;而人与人个体之间的竞争更注重品格、影响力和道德的竞争。 对于这一点直销公司是这样来做的∶甲部门直接推荐或者间接推荐的直销员原则上不允许脱离甲部门而跑到乙部门去;乙部门直接推荐或者间接推荐的直销员也不允许脱离乙部门而跑到甲部门去。如果非要去怎么办?直销公司一般会强制规定一个“时间期限”,短的有几个月,长的有一年,也就是讲要转部门的直销员必须在直销公司强制规定的“时间期限”内不得再从事该公司规定的任何直销行为,直到时间期限过后,这个直销员才有资格转换到其它部门去。有的直销公司把这个强制规定的时间期限也叫“休止期”。 设立“休止期”的好处是可以强制使得各部门之间的直销员相对稳定,从而有利于公司业绩的相对稳定;而弊端是会促使直销员太看重“利益”而不加强自身品格的修养和道德的进步,会促使直销员不是靠自身品格的修养和道德的进步去“吸引”直销员而是依仗“保护”(体止期)去拖住不愿再跟随的直销员,从而会埋下部门崩溃的种子和部门之间的“战争”。这样的例子在中国无论是国内的直销企业或公司,还是国外的直销企业或公司都是数不胜数!也是一个真实的故事∶2001年3月北京东长安街东方广场W1座205号某直销公司北京总部发生了一件令中外直销业震惊的50多位该直销公司的营业代表在其会议室静坐绝食三天三夜并且在此情况下被该直销公司的员工殴打致伤的事件(可见2001.3.29<<中国经营报>>和3.26<<千龙新闻网>>报道)。 据说双方都招开了新闻发布会,并展开了激烈辩论,不过笔者发现双方,尤其是直销公司都在谈辩一些诸如违反公司规定、赔偿损失、恢复户籍……这些非本质的话题,其实这个“事件”的本质非常简单就是“部门”之战!再说得明白一点就是为了要求直销公司取消强制规定的“休止期”而要求公平的竞争之战!直销公司回避这个关键问题的原因也非常简单就是试图回避它有部门或小组或网络的直销模式的本质特征。这也就是我们讲的它误到了政府的原因。因而我们建议中国未来的直销法中应明确规定不得强制实行所谓的“休止期”。当然这样做是不符合直销国际惯例的,直销公司也不见得会完全接受,但我们认为历史之所以成为历史,社会之所以永恒进步就在于创新变革。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也谈到∶在中国社会主义国家里进行市场经济建设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创新是一个民族生存的灵魂。我们认为只要我们所做的事情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有利于进行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进步就应该大胆去做、去探索、去实践,而不是照搬别人的东西不敢越雷池一步。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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