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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总代“中港”被弃真相调查 7 上页:冤大头 日本富士胶片公司(香港办事处)总经理增田清忠曾在公开场所表示:“中港照相是日本富士在内地、香港及澳门的长期业务伙伴,双方关系密切……” 资料显示:自1968年以来,中港一直是富士产品在香港地区及澳门地区的惟一经销商。1980年富士进军内地,中港借富士之力在广州、北京、上海、成都四个城市均设置了办事机构,包括富士办事处(外企)、中商中港(国内企业)、中商港(负责管理中港集团下面快图美影像店)三个机构和多达十家的挂着“富士”名号的公司。 中港的年报中有这样一段:在1999年4月1日至2000年3月31日、2000年4月1日至2001年3月31日、2001年4月1日至2002年3月31日这三个财务年度内,日本富士总公司分别给予中港照相补贴1020万元港币、6522万元港币和7477万元港币。从这张表中还可以看到,2000中港照相销售增长缓慢,日本富士总公司补贴从2001年起大幅增加,销售额则在同年急剧上升。富士的补贴无疑在支撑着中港照相的运作。 一位接近中港照相的人士提供的资料清楚地表明,中港照相与日本富士公司之间的关系远不止“惟一认可经销商”这么简单。在中港的业务流程中规定:包括专业产品部、珠海销售部、广州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和西安分公司,各销售部门订货,必须填写订货申请表报计划部审核整理后统一计划订货。计划部收到各销售部门的订货申请表后,制定出订货单,并报总经理签字批准后,传真到中港照相业务部,再传真到富士公司订货。 富士公司开出发票后,传真到中港照相通知提货,中港接到通知及发票传真件后,即按发票内容填写送货通知单传真到计划部通知收货。而计划部收到送货通知单后,即安排进口及按照计划分配进入各地仓库。各仓库收货后,把实际收货数填写在送货通知单上,由计划部审核后再传真到中港照相,中港照相在每星期或每月将报表反映给富士公司。 而在《富士公司通知售货的流程及要求》中规定:富士公司发出售货通知单给中港照相,由中港照相再转发到计划部。计划部在收到售货通知单后,即填写代富士送货通知单传真到有关销售部门安排送货,有关部门根据送货通知单,按照销售流程及出仓流程对外发货,并在送货通知单上填写有关内容传真回计划部。 所有这一切程序,完全处在日本富士公司的掌控当中。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中港成了富士的傀儡,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富士会给中港提供财政支持。 到此我们不难明白,中港是吃富士用富士,自然得为富士消灾——做口含黄连的哑巴。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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