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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直销立法十大加减法 7 上页:第 3 页 加减法之九:不限制培训人员的数量
培训活动应该怎样管理?
培训活动是直销行业不可或缺的市场行为之一。在以前对直销企业培训活动的监管中,有关政府部门采取了严厉的监管措施,特别是在培训人数方面进行了限制。在前几次的条例草案中,均沿用了限制培训人数的条款,甚至比其他行业的要求更为严格。在去年举行的直销立法专题会议上,多数企业提出希望放宽对培训人数的限制,有的企业希望由企业举办或在企业内部场所举行的培训和会议的人数可以不加限制。如果要加以限制,也应该遵照国家统一政策法规的规定,不应该针对直销企业另行规定。
由于直销企业的培训活动在过去曾出现过许多非法现象,特别是一些培训机构或人员利用培训的机会宣传发动言论,也出现过一些邪教组织渗透到培训活动中去的情况,再加上直销行业培训活动具备一定的隐蔽性和煽动性,怎样管理直销行业的培训活动一直是有关部门非常慎重的问题。
尽管目前的条文已取消了培训人数的限制,而只是要求“直销企业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合法性、培训秩序和培训场所的安全负责。”但具体怎样管理,现在还没定数,我国直销立法稍后将将专门出台《推销员培训管理办法》,怎样具体管理制销培训活动,可能还要等到《推销员培训管理办法》出台以后才能见分晓。
加减法之十:奖金拨出比率提高到30%
怎样防范变相支付行为?
关于奖金拨出比率的问题已经是老生常谈了,本次将奖金拨出比率由原来的25%提升到30%,不得不说是一种进步。但事实上,即使对于30%的奖金拨出比率,业界仍是颇有微词。
按照目前在中国运作得多层次企业的奖金拨出比率,大多在30%以上,而即使在大部分传统行业,用于销售方面的拨出比率也不会低于30%。
业界对于30%奖金拨出比率的微词,主要来自于两方面。一方面认为,企业拿出多大的比率作为销售奖励,应该是企业内部的事情,企业应该自我决定。而在国际市场,除了韩国对直销企业的奖金拨出比率设定上限外,一般都不会设定上限;另一方面认为,考虑到中国国情,设定上限也未尝不可,但在设定上限的时候,同样应该考虑到直销行业的特点,30%的拨出比太低,“也许35%还可以接受,应为韩国就是35%,并且一些直销企业在韩国仍获得了很好的发展。”有业内人士认为,“将拨出比率限定在30%,原本是要限制发展多层次直销,但单层次直销也很难运作,除非变相地给直销员额外的利益回报。”
现在过多讨论比率多少合适似乎只是在重复以前的话题,因为这已经使大家耳熟能详的话题了,需要重点关注的是,按照这个规定可执行的可能性有多大。
毋庸置疑,目前在中国运作的直销企业奖金拨出比率大多超过30%,甚至远远超过30%。如果将奖金拨出比率降下来,则有可能会导致现有业务队伍的流失,因为总会有一些没有拿到牌照的企业的奖金拨出比率会高于30%,这样会吸引这些业务队伍过去。这对于拿到牌照的企业会形成事实上的不公平。“除非让市场上采取灰色运作的直销公司没有生存的空间,否则再一个不公平的市场环境下面,即使拿到了直销牌照的直销企业,也难免不会采取变相的手段给业务人员支付高于30%的报酬。”
后记:理性对待直销开放
直销立法受到了社会各方面空前的关注,我们必须以更加理性的眼光来对待直销问题。不仅仅只能停留在立法层面,更重要的是要将眼光放到直销行业开放后的管理和发展。
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直销所占的比重只是一小部分。去年全国直销行业营业额只有几百亿元,占GDP总值的比例很小 。即使直销市场开放以后,尽管会迎来高速增长,仍难以成为我国经济生活的主流。即使在世界零售市场,从国外经验来看,这一部分的销售在整个零售总额里的比例是很小的。现在全世界的直销可能只有1000亿美元左右,它还不到全世界商品零售总额的1%。即便在国外从事直销的人员众多,其往往是藉会员的身份来获得一种折扣。比如在美国,加入直销队伍最集中的时间就是圣诞之前的两个月,许多妇女加入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更大的购物折扣或希冀能够赚到一笔外快,而并非像我们某些人的观点所强调的一样,是一个如何巨大的就业机会。
直销市场开放引发了社会空前的关注程度,并非是由于直销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如何重要,而主要是由于不仅仅是个经济问题,更重要的是个社会问题甚至是政治问题。由于直销行业会与上千万直销从业人员有密切关系,再加上过去的传销风波曾经诱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使人们看到因直销行业的复杂性所带来的开放后的隐含风险,才使直销开放比任何一个其他行业的开放所引起的讨论和关注都大。
但这种倍受关注的现象需要理性的对待,尤其已经被诱发出“直销冲动”的企业更需要冷静地对待直销,在某些行业,甚至有的企业已经提前或正在筹划转型直销,误以为直销开放将成为其营销瓶颈的“万能钥匙”。这种新一轮的冲动好似早年的房地产热潮、IT热潮等。有业内人士认为,中国企业家往往摆脱不了“跟风”的“民族心理”,直销不要成为一种“时尚”。转型直销是“掘金”还是“泡沫”?转型所面临的政策风险、管理风险、职业经理人缺位的风险等等,都是无法回避的问题。而这一股直销冲动的热潮,无疑会给市场带来了新的市场隐患。
显然,市场固有的风险与新的市场隐患,并不是一部直销法规所能一蹴而就解决的问题。一方面,直销市场开放后,相关的法律法规仍将在探索中继续完善,目前还只是对行业管理的办法和法规,仍没有达到法律的层面;另一方面,即使直销业有了法律法规,我们与非法传销的斗争仍将长期存在。即使在美国、日本等直销发达市场,尽管有相对成熟的法律法规,并且有长达数十年的管理经验,各种非法传销现象仍然存在。事实上,非法传销与直销一直如孪生姐妹一样,不可避免的处于此消彼长之间。
更重要的是,直销开放是否会按照良性的方向发展,是否会引发像九十年代一样的传销风波,除了需要高质量的法律法规以外,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否则市场一旦混乱起来,国家有可能采取再次“一刀切”的行动。当年《传销管理办法》实施还不到一年,市场的混乱迫使国家有关部门便采取了“一刀切”的政策。殷鉴不远,如何确保立法后直销市场的规范发展,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第一,即使有了良好的法律法规,还需要良好的执法能力。市场上一直有个说法,非法传销与直销仅仅一线之隔,非法传销已越来越善于通过伪装给自己披上合法的外衣。再加上现在有的公司已经采取了直销或“变相直销”的方式在进行运作,按照现在高门槛的准入机制和严格的监管制度,可能将引发大量的“灰色经营”现象存在,拿不到直销牌照的公司不会甘心退出,拿到牌照的公司为了逃避严厉的监管会不惜采取变相经营的手段。能否很好地对市场实行有效的监管,这是对广大基层执法人员的考验。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足够的素质仍令人担忧。有人担心有的基层执法人员对直销的认识还不够深入,判断能力尚嫌不足,难免有滥杀无辜或纵容非法的现象,因此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应是首要之务。
第二、直销行业要得到良好的发展,除了有效的监管和良好的执法以外,还需要企业有良好的自律能力与企业诚信。无庸置疑,非法传销现象仍将长期存在,“灰色经营”也不可能很快杜绝。能否抵制住非法市场高额回报的诱惑,则也是市场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而参考国外建立直销行业协会的作法也许是解决此类问题很好的途径。
第三、消费者能否具备辨别直销和非法传销的能力,需要完善的直销社会教育机制。直销开放最大的风险是消费者缺乏对直销和非法传销的辨别能力带来的社会风险。一个共识是,消费者尽管辨别能力有所提高,但仍然不足。而这种不足正是容易产生非法传销和非法直销的温床。直销开放后,直销将成为合法的市场行为,不排除会有更多的声音来鼓吹直销的事业机会;如果没有完善的直销教育机制,消费者将会因为这种鼓吹而降低原本不高的辨别能力——这有可能形成恶性循环而导致新一轮社会风险的产生。直销立法为直销在中国的发展制订了游戏规则,除了要使企业遵守这个游戏规则外,更需要广大消费者明白这种游戏规则,提高对直销与非法传销的辨别能力。这需要政府、未来的行业协会、直销企业、舆论机构等通力合作,建立完善的直销社会教育机制。只有这样,直销才能真正走向理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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